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合肥市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21-4-13  浏览次数:13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市委、市政府“营造时尚、智慧、人文、放心消费环境,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更好地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按照省市场监管局、省消保委创建工作要求和《合肥市2021年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工作计划》(合市监〔2021〕44号),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合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以“亮品牌、提品质、守信用”为主题的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现将经营者申报参加放心满意消费创建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经营场所在合肥市范围内,为消费者生活需要提供商品和服务的企业(店),且已持续经营2年(2020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

二、申报条件

(一)主体资格合法。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行政许可,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及其它证明文件,悬照亮证经营。

(二)落实相关制度。围绕消费“安全放心、质量放心、价格放心、维权放心、服务放心”五项内容,根据行业实际,制定并能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产品质量管理、经营服务管理、消费纠纷处理等制度。
    (三)遵守公开承诺。经营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履行六项承诺:践行诚信理念,强化法制意识;完善安全制度,保障安全放心;严格进货验收,保障质量放心;实行明码标价,保障价格放心;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服务放心;履行首问责任,保障维权放心。

三、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一)合肥市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单位申报表(下载本公告附件1);

(二)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的其它经营许可复印件;主营品牌商品或服务的品牌方(厂家)授权经营资格证明;

(三)经营者参考“五个放心”、“六项承诺”,根据行业实际和经营特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服务承诺(产品质量、服务标准、经营管理、消费纠纷处理等);

(四)政府及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对经营者的评定、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如有则提供)。

四、申报时限

2021年4月12日至5月15日工作日期间。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参加放心满意消费创建的经营者携带本公告所列申报材料到经营所在地市场监管所申报;

(二)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消保委根据申报条件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经营者统一使用“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标识”(本公告附件2)悬挂、张贴于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其中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品牌品质凸显,诚实守信的经营者,以及自愿实施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的企业(店)可推荐申报“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单位”。

 

政策代理免费咨询电话: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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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合肥市放心满意消费创建单位申报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创建活动负责人

 

职务

 

手机

 

投诉处理专员

 

职务

 

手机

 

属地市场监管所

 

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参创单位简介和自评

(可另附纸)

 

 

 

 

 

 

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分会)意见(盖章)

 

 

 

县(市)区、开发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意见(盖章)

 

备注

此表一式三份,县(市、区)消保委、市场监管局,市场监管所(消保委分会),参创单位各一份。














































注:表中参创单位自评是指对本单位围绕“五个放心”在制度建设、经营管理方面有何措施、方法。


附件2

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标识

 

    安徽省放心消费创建标识版权属于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修改、仿冒,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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