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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好处和条件大全

文字:[大][中][小] 2021-4-23  浏览次数:1114

关于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好处有哪些?申报条件、流程是怎样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是可以申请该项目的,需要咨询申报的请联系以下专人指导电话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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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好处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创新型领军企业纳入市高成长性企业培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服务和支持力度。近期,首先根据入库企业发展情况给予分企分策支持:一是提供政策咨询、法规培训、投资基金引入等相关服务,推动入库企业在创投机构、境内外证券市场等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二是支持入库企业优先申报省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平台建设任务,争取各级资金支持;三是构建企业间接融资绿色通道,推荐纳入企业“白名单”,高效落实各类信贷政策。

 

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且未上市的科技型企业,有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的意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后经评估认定,纳入南京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

1. 持续经营能力较强。企业治理结构完善,产权结构清晰,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创新发展规划,在同行业中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近一年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或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

2. 研发投入强度较大。企业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4%,或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4000万元以上;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3. 商业信誉度较高。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无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或各类科技计划严重失信行为。

支持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申报入库:

1.企业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企业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2.企业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

3.企业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40项以上;

4.企业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制(修)定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标准。

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周期为三年,企业经培育,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确认后予以出库:

1. 已上市,或上市条件成熟被推荐纳入重点拟上市企业库;

2. 其他不满足入库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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