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金寨县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备选单位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21-5-31  浏览次数:1242

2020年10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中网办通字〔2020〕21号),我县入选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近年来,我县在数字金寨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基础性工作,取得了一定建设成果。为探索实用、便捷、有效的建设模式,更好地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建设,现面向国内公开征集数字乡村建设合作伙伴,探索出一条具有金寨特色共建共享的数字乡村发展路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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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建内容
公开征集具有乡村数字化建设应用案例的公司,与我县共同探索适合金寨数字乡村发展路径。不断总结完善数字乡村试点经验,共谋共建,合力完成数字乡村试点任务。试点建设有效期为2年(可根据工作开展情况调整)。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
(二)具备软件开发、系统集成等相关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截止申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不接受联合体申报。
三、评选流程
(一)发布公告。在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和金寨县政府网上发布征集公告,公告期5天。
(二)企业报名。凡满足申报条件的公司,均可于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17时前自愿自主报名,填写《金寨县数字乡村试点建设备选单位申请表》,同时将所需的材料电子档,发送到邮箱jzxdzzwb@163.com
(三)审查评选。成立金寨县数字乡村建设备选单位评审小组,根据各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评选。(由于疫情原因,原件材料后续核验。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四)结果公示。评审小组选定符合条件的公司,拟定入选单位名单,经7天公示无异议后,即成为试点建设备选单位。
四、合作要求
(一)备选单位应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县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县数字乡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对备选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符合要求、未通过考核的备选单位进行淘汰;备选单位也可提前60个工作日,提出退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退出。
(二)县数字乡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从备选单位中选定数家企业作为合作伙伴,参与试点建设。
(三)县数字乡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选取试点乡镇,确定建设内容,建立工作机制,落实督查调度;选定单位落实试点建设工作部署,完成试点建设内容。
(四)县数字乡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数据支撑;选定单位须免费开放系统接口,签订安全保密协议,保障业务系统和数据安全,产生的后续数据产权归政府所有。在试点期内,选定单位开发的软件业务系统,应无偿为政府提供使用。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数字乡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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