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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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庐江县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审核机制的通知》(庐政办〔2019〕46号)、《关于印发<庐江县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庐政〔2019〕37号)、《关于印发<2020年庐江县促进建筑业发展扶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庐住建〔2021〕43号)等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执行部门(县住建局)初审、联审小组(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中心、县发改委)审查通过,现将2020年度建筑业扶持政策奖补联审情况进行公示,本次公示期为5天 (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县住建局反映。
附件:2020年庐江县促进建筑业发展政策补助资金抽查复审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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