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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济奖励条件对象和申请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1-6-8  浏览次数: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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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济奖励条件对象

本细则所指初创期科技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南京市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奖励年度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三)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四)申报奖励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济奖励条件标准

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本市经济发展贡献全部奖励企业。奖励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研发投入。

 

南京市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经济奖励申请流程

1. 企业按照市税务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研发费用归集等税务申报相关工作。

2.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政策对象实行认定制,根据税务部门管理数据,由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和市税务局等部门共同研究提出并审核我市初创期科技企业经济发展贡献奖励的企业名单和奖励金额,并经由各区科技局、区财政局以及相关企业确认后进入公示程序。

3.市科技局对符合条件的拟奖励企业名单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4.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文予以确认,并通知各区(园区)实施奖励兑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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