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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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合政〔2018〕101 号)和《关于印发<合肥市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经信电子〔2018〕553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 2020年度合肥市光伏电站度电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纳入全市第一二三批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目录的企业和家庭(个人)类光伏电站。
二、支持方式
根据经核定确认的项目年度发电量兑现补贴;奖补标准、奖补年限以并网时政策为准,暂不变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合发改能源(2019)189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合发改能源(2019)190 号)规定的工作职责、业务流程和统计口径组织开展 2020 年度发电量统计和度电补贴申报工作。市供电公司要指导各县(市)供电公司高质高效做好数据导出、整理等工作。
(二)明确报送流程。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企业类光伏电站须自主申报,家庭(个人)类光伏电站由当地发改(经贸)部门集中申报。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联合当地供电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填写《2020年度合肥市光伏电站市级度电补贴统计表》(见附件),于 2021 年 6月 20 日下午下班前,将正式文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能源办,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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