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安徽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和开展2021年度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16  浏览次数:1071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0〕14 号,以下简称“政策”),加大应用场景开放力度,进一步打造具有先导带动作用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根据《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发改产业规〔2020〕9 号),现征集人工智能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并启动 2021 年度政策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征集工作

(一)需求范围

1. 安徽省范围内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

2. 针对安徽省范围内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的解决方案。

(二)申报主体

政府部门、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应用方和应用场景解决方案提供商联合申报。(三)征集要求

重点围绕智能工厂、智能汽车、智能家电、智慧农业、智 慧医疗等我省优势应用领域,由应用方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征集表》(附件 1),客观选择场景所涉领域,具体描述场景建设的需求、已有基础及现状、拟解决的痛点难点问题等;由解决方案提供商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解决方案申请表》(附件 2),结合具体的应用场景需求,详述场景建设解决方案、竞争力分析等。

政策免费代理咨询:0551-65300518

二、政策申报工作

(一)具体分工。政策第 1、2、3、4 条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政策第 5 条由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申报要求。

1. 政策第 1 条提升创新能力,拟申报项目应符合《2021 年度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方向》。

2. 政策第 2 条建设支撑平台,拟申报平台应参考《安徽省人工智能合格平台服务商参考标准》,申报单位须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申请表》。

3. 政策第 3 条支持项目建设,拟申报项目应符合《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申报单位须填写《安徽省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申请表》。

4. 政策第 4 条推进应用示范,对符合应用场景和解决方案征集的联合体,列入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

5. 政策第 5 条完善基础设施,拟申报平台应符合《安徽省人工智能计算资源申报参考标准》。

三、申报材料

请各市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确认,并出 具省级资金不重复申报承诺。申报材料电子光盘按照事项分类刻录(一式两份),于 7 月 9 日前分别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数据资源局,其中:场景征集反馈至省发展改革委,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对应电子邮箱,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提供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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