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合肥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文字:[大][中][小] 2021-9-14  浏览次数:1759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 号),我市食安办牵头起草了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时限为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1日。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宿州路317号317办公室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0551-65300586

合肥市贯彻落实“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食安安徽”品牌,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21〕3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认证和示范体系,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坚持增点、连线、扩面,立体化推进,打造品牌方阵。“十四五”期间,全市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含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400家、食用农产品基地5个、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食品生产园区4 个、食品安全街区5个、食品安全小镇2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区)2个。建立起较为完备的“食安安徽”品牌培育机制,形成标准化生产、产业化运营、品牌化营销的食品产业新格局,构建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食品产业体系,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大湖名城、创新高地。

下一篇点击: 最新项目申报政策汇总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品牌建设基础

1.实施质量兴农计划。提升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水平,加大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登记工作力度,全面实现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实施农业品牌提升行动,围绕合肥龙虾和长丰草莓、肥东杭椒、庐江粮油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用农产品企业50家,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5个。(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建设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加强林产品标准建设,强化土壤和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加大食用林产品生产基地监督管理,提升林业生产经营人员综合水平。积极打造全国薄壳山核桃示范市、长丰薄壳山核桃种植示范县,推动庐江云里安凹特色民俗度假村、巢湖东庵森林公园森林康养基地创建。培育以薄壳山核桃等标准化基地为主体的林下特色森林食品等“食安安徽”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林园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积极组织申报“中国好粮油”、“安徽好粮油”,推动粮食产业提质增效,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供给水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推动食品产业升级。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环境条件、优化工艺流程、建立健全管理体系,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等管理规范。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促进食品生产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促进产业聚集发展,支持现有食品生产园区升级发展,进一步完善资源和服务配套,规范园区管理。培育“食安安徽”食品生产企业80家,食品生产园区4 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规范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管理。提高食品流通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打造食品流通环节领军企业品牌,持续推进特殊食品专区专柜提升行动,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扩大“五好”食品店建设范围。着力提升餐饮服务水平,推广“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覆盖率达100%。计划“十四五”期间培育“食安安徽”食品流通企业100家(含连锁企业总部)、餐饮服务企业170家。(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促进食安小镇(街区)融合发展。持续加强食品行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商标)”“中华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品牌创建。依托长临河镇、三河古镇等具有旅游业态、文化内涵的特色小镇,培育“食安安徽”食品安全小镇2 个。以春台街、罍街等餐饮安全街区为基础, 继续做好安徽省餐饮质量安全街区创建工作,培育“食安安徽”餐饮安全街区5个。(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7.加强出口食品安全管理。推进AEO(海关认证)认证,支持外贸发展,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参加国际知名农业展会,提升农业品牌影响力和号召力,促进地方特色产品出口,助力农业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口食品合格率达99%以上。(责任单位:庐州海关、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实施示范创建引领行动。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指导肥东县创建第三批省食品安全示范县,支持庐江县及有条件的区参与创建,加强肥西县、庐阳区、长丰县、巢湖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动态管理,巩固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构建品牌建设环境

9.实施品牌认证评价。督促企业对照“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办法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查评价,相关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定期评估,组织自查达标企业参加省级认证评价。引导企业规范使用“食安安徽”品牌标识。加强评价工作监管,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授权企业事后监管,实施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构建优胜劣汰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食安安徽”品牌的管理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非法使用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园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庐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强化行业自律监督。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在宣传解读、品牌整合、市场策划、行业自律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组织开展诚信宣言、自查互查等自律活动,在行业内引导和督促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引导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深度挖掘品牌价值内涵。建立消费者评价机制,提高公众认可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园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庐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强化品牌宣传。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和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推进食品安全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各类媒介,推介“食安安徽”品牌名单,大力宣传报道“食安安徽”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和诚信典型。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形象标识的使用和推广。组织食品企业参与品牌推介活动,开展地方特产、特色小吃、经典名菜、餐饮名店等评选活动,扩大合肥食品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全力提升合肥食品品牌整体形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林园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庐州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完善品牌建设保障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针对食品产业发展需要,依托高校、职业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等单位和组织,开发品牌理论和实践培训课程,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培育更多“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食品产业从业人员。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和培育食品行业领军人物和创新型人才,引领食品产业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3.完善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资金投向品牌建设、品牌塑造、品牌提升等方面,食品企业实际发生的提升质量、品牌塑造等方面经费投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综合运用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将支持食品实体经济品牌企业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吸引和鼓励社会资金向高端供给侧和品牌建设集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提升品牌科技内涵。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机制,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积极争取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资金,采取“政产学研用金”联合的方式,鼓励企业建设一批公共研发、设计和服务平台,推动食品企业自主创新,提升综合实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15.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支持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市粮油检测中心、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机构提升检验监测能力。规范基层市场监管所、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快检管理。推进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合肥园区)建设,不断提升我市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检验检测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完善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参与长三角重点城市共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工作,加快建成合肥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和指导企业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实现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品种信息化追溯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健全信用监管体系,实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10月底前)。摸清食品行业现状,结合资源特色、品质特色、功能特色和文化内涵,制定品牌培育计划,划定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建立分工明确、全面协作、权责清晰、互利共赢的品牌建设机制。学习研究《“食安安徽”品牌认证评价标准》,大力宣贯“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内容和重要意义,动员企业积极参与创建,遴选培育对象。

(二)重点培育阶段(2021年10月—2023年)。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双管齐下,针对培育对象建立专人帮扶机制,从基础建设、人员配备、管理体系、标准规范、知识产权、质量安全等全方位对口指导,督促企业对标提升。动态把控工作进展,定期组织评价和申报认证。紧密结合招商引资、城乡规划、企业扩产等,聚力打造食品示范园区。

(三)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2025年)。客观总结评估“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成果,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品牌建设长效工作机制。注重挖掘先进典型案例,充分发挥“食安安徽”品牌效应,继续深挖合肥食品品牌潜力,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将“食安安徽”品牌建设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推进举措,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落实各项重点任务。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消费者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形成推进品牌建设合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照“项目化、清单化”的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分期、分步推进“食安安徽”品牌建设工作,共同做好“食安安徽”品牌的挖掘、遴选和培育工作。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等职能,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强跟踪调度、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定期通报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