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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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中国(合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我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合商跨境〔2019〕60号),市商务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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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条件
符合条件的园区运营主体或所在区域的管委会,可以作为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申报主体。
(一)园区规划科学合理。有中长期发展规划,功能定位准确、发展方向明确。
(二)园区基础设施健全。园区建有完善的基础设施,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办公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跨境电商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具备跨境电子商务的仓储、物流配送、产品展示等服务功能,且有3名以上专职办公人员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
(三)园区产业集聚效果明显。入驻的各类跨境电商企业在20家以上,其中跨境电商经营企业不少于10家。跨境电商企业是指从事跨境电商经营或者提供相关服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商经营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跨境电商支付企业、跨境电商物流供应链企业等各类型相关企业。
(四)园区服务政策明确。具有明确的、促进跨境电商园区建设和入驻企业发展的支持政策。设置专门管理服务机构,配备专职管理服务人员,建立企业孵化、业务咨询等公共服务体系。
(五)园区具有明确的经营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
二、申报材料
(一)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申报书(包括基本情况、运作机制、软硬件设施情况及入驻企业情况等。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申报表;
(三)申报主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申报主体为企业,需提供企业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
(四)地方政府(指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于批准园区建设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园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专门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和运营情况,专职管理服务人员配备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园区规模(建筑面积、直接用于跨境电商企业的办公面积、员工人数等)证明文件、园区发展规划;
(七)园区跨境电商配套服务设施(含跨境电商仓储、物流配送、产品展示等)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八)园区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单位)名单及经营情况一览表,已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其本单位公章);
(九)其他可以证明园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的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认真摸底本辖区内的园区发展情况,积极做好合肥市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出具推荐意见。
(二)本申报通知中规定申报企业(单位)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原件须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现场查验。
(三)请于2021年9月6日前,将正式行文的推荐意见和经初审的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市商务局(综试办),同时发送申报材料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