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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阜阳市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条件流程及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1-6-16  浏览次数:1854
    

阜阳市开展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本次申报主要有7个类别,详细的申报条件、流程及要求如下。对政策有疑问的可以咨询以下电话。


免费咨询:15855137731(手机/微信),QQ:2885166281

 

阜阳市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7类事项申报工作

1.重大药械项目研发补助;

2.支持新药研发;

3.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4.支持新型医疗器械应用;

5.支持医药企业产品申报国际注册批件;

6.支持医药企业开展国际认证;

7.支持医药企业扩大销售。

阜阳市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方式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阜阳市政策奖补兑现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本次奖补申报审批工作采用网上申报方式。

(一)申报流程; 打开谷歌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 →点击"我要申报"栏目→点击"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点击 "查看指南"查看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点击"我要申报"→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申报材料→提交。

(二)审核流程∶进入审批后台→县(市、区)、开发园区主管部门审核→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公示→报市政府审批→兑现奖补资金。

县(市、区)、开发园区主管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账号、密码单独发放。

阜阳市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要求

(一)请按照《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发改产业〔2021〕168号)相关要求,组织企业报送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

(二)申报材料分为纸质文件和电子光盘。纸质版汇编成册,电子光盘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照7类事项分类刻录(以电子版为准),以上均为一式三份,于6月7日前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阜阳市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1 年版)

 

为贯彻落实《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现代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阜政办〔2020〕7 号),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原则,特就奖补事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鼓励招商引资

由受益地政府负责落实。

(二)强化生产要素支持

由受益地政府负责落实。

(三)支持医药产业项目投资(受理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1) 申报的项目属于医药产业制造类项目,项目备案时间不早于 2018 年;

(2) 项目前期工作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已开工建设且项目建设正常;

(3) 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1 亿元。

2. 申报材料

(1) 基本材料;

(2)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介绍、生产经营情况、申报项目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

(3) 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文件;

(4) 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自有资金有效凭证、2020 年12 月份的基本账户流水(加盖金融机构印章),已购置的关键设备清单(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付款凭证、相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时间为 2020 年);

(5) 企业 2020 年度经审计带有二维码的财务报告。

3. 支持方式

对实际总投资(不含土地价款,下同)1 亿元及以上的医药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12%,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

(四)支持医药产品研发

1. 重大药械项目研发补助(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 申报条件

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本市药械企业进入临床阶段的中药新药(1—4 类)及中药经典名方二次开发(包含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已上市中药经典名方的再次开发)、化学药新药(1—2 类),具有新药证书的生物制品(1—5 类)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项目。

(2) 申报材料

①项目概述:简要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适应症范围,市场分析,研发费用估算,计划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

①《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

①《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医疗器械注册受理通知书》

《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凭证;

①临床试验研究相关证明材料(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

①项目研制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制费用发票(申请临床前研究补助,按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时间向前追溯 5 年或自项目备案至临床试验批件获得时间;申请临床试验补助,可一次性申报

﹝需补充提供药品生产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也可根据临床实施阶段包括Ⅰ期、Ⅱ期、Ⅲ期、Ⅳ期,在不同阶段提出申请申报并提供对应阶段性证明材料和依据﹝临床试验期间最多可申报两次﹞);

①涉及中药经典名方的,请提供相应来源说明;

①在省内转化生产的承诺书(如后续不在省内转化生产,则退回省财政资金)。

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

审批程序的公告》精神,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人未收到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方案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开始时,申请人应登陆药审中心门户网站,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上述情形视 同已获得药物临床实验批件。

(3) 支持方式

对临床前研究按研制费用的 20%予以补助,对临床试验按研制费用的 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 500 万元。

2. 支持新药研发(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 申报条件

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新药获得临床研究批件的市内医药企业。

(2) 申报材料

①项目概述:简要概述项目基本情况,适应症范围,市场分析,研发费用估算,计划安排及目前进展情况;

①《新药注册申请表》;

①《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批件》;

①临床试验研究相关证明材料(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

①通过 III 期临床试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依据;

①产品落户阜阳生产的承诺书(如后续不在本市生产,则退回资金)。

注: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物临床试验审评审批程序的公告》规定,申报药物临床试验的,自申请受理并缴费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人未收到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否定或质疑意见的,申请人可以按照提交方案开展临床试验。临床试验开始时,申请人应登陆药审中心门户网站,在“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相关信息登记。上述情形视 同已获得药物临床实验批件。

(3) 支持方式

对上年度或当年新申请注册的 1 类、2 类、3 类新药,取得药物临床研究批件后,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3.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业(受理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 申报条件

2020 年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我市仿制药生产企业。

(2) 申报材料

①基本材料;

①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样本检测的费用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公告打印件;

①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支持方式

按每个品种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4.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受理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

(1) 申报条件

2020 年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

(2) 申报材料

①基本材料;

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公告打印件;

①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支持方式

按每个品种给予企业法定代表人 10 万元一次性奖补

5. 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所关联使用的原料药生产企业

(受理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 申报条件

2020 年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种关联审评审批的我市原料药生产企业。

(2) 申报材料

①基本材料;

①药学研究支出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①原料药与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品种关联审评证明材料;

①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批准文件复印件或公告打印件;

①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支持方式

每个品种给予500 万元一次性奖补(每个品种仅支持一次)。

(六)推动平台和基地建设

1. 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 申报条件

2020 年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的主体。

(2) 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报告;

①获得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 创新平台建设(受理单位:市科技局)

按照《阜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创业扶持奖补政策》相关规定组织申报与资金兑现。

3. 奖励市级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受理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 申报条件

获得市级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资格的主体。

(2) 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报告;

①获得市级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每个示范基地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七)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受理单位:市委组织部)

按照《阜阳市促进企业人才建设 20 条》相关规定组织申报与资金兑现。

(八)支持新型医疗器械应用(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 申报条件

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符合《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要求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

(2) 申报材料

①医疗器械注册证;

②涉及主要性能指标的权威检测报告;

①首次应用的证明材料;

①首次应用的销售合同及发票。

(3) 支持方式

对我市纳入《安徽省创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经评审认定符合条件医疗器械的首次应用,对市内研制单位每个产品给予100 万元一次性补助,每单位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省计划下达一月内兑现市级奖补资金。

(九)支持开放发展

1. 支持医药企业产品申报国际注册批件(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 申报条件

自上两个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取得国际

(境外)注册批件并已实现销售收入的本市医药(含原料药、医疗器械)企业(含境外子公司)。

(2) 申报材料

①国际注册批件或证明材料(非中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①产品落户本市生产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如转移至省外生产,则退回财政资金)。

(3) 支持方式

每获取 1 个产品的国际注册批件给予 50 万元奖励。同一产品已获得该项资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2. 支持医药企业开展国际认证(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 申报条件

自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年度申报截止日,获得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 EDQM 认证、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 FDA 认证、世界卫生组织 PQ 认证的本市医药(含原料药、医疗器械)企业(口罩类认证不参与申报)。

(2) 申报材料

国际认证证书或证明材料(无证书需市级以上药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非中文证书或 FDA 现场审核通过邮件等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 支持医药企业扩大销售(受理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 申报条件

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1 亿元、5 亿元、8 亿元、10 亿元的本市医药生产企业

(2) 申报材料

①上两个完整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②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标的证明材料。

(3) 支持方式

每上一个台阶给予企业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

2. 支持企业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受理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1) 申报条件

首次进入全国医药行业百强的本市医药企业

(2) 申报材料

上两个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名单”发布通知。

(3) 支持方式

给予一次性奖补 200 万元。

除上述申报材料外,所有申报奖补资金的单位都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2.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二部分 审核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各牵头部门根据实际联合市财政局及时组织申报。

(二)申报。市级各受理单位作为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该项政 策事项申报审核,及时确定奖补事项申报所需材料及申报时间等, 并制定材料清单、时间安排等工作要求,发送到县市区及市直相 关部门,同时抄送市财政局。

(三)初审。上报材料由县级对应的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后,县级业务主管部门与本地财政联合行文上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复审。市级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县级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需财政奖补的事项原则上须录入“涉企系统”进行比对,并对预警提示的奖补事项提供书面意见,具体复审时间由市级牵头部门确定。

(五)公示。审核比对结束后,市级牵头部门统一将拟兑现政策奖补事项在市政府网站和《颍州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主体名称、奖补事项名称、奖补类别、兑现金额、对口政策的业务主管部门等信息,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由派驻到市级牵头部门的纪检监察组出具确认结果说明。

(六)审批。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通过后的奖补申报事项,由市级牵头部门会同市财政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

第三部分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近三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2) 近三年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

(3) 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 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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