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创新型企业

                创新型企业条件申报条件

 

安徽省创新型企业

  为加快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安徽省试点工作进程,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创新型企业
 
            安徽省创新型企业分为创新型示范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直接命名为安徽省创新型示范企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经过培育,达到创新型示范企业标准的,认定为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
  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7个方面的基本条件,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一)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信用良好,近三年连续盈利,财务报表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未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企业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二)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比例。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0亿元以下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5%以上;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应达到3%以上。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拥有主导产品的核心技术或拥有相关专利,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或省内居于领先地位。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行业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
  (四)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较好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为健全的技术研发机构,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重视科技人员及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3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有企业经营发展战略,有创新管理意识,努力营造企业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建设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管理规范高效。
  (六)具有行业或地区示范带动作用。注重自主品牌的创新和管理,通过竞争发展,能够形成企业自有品牌;在产业链发展中关联性强,在行业或区域产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发展潜力;能够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或具有较强的提供就业岗位的能力。
  (七)重视支持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加强职工技能培训,不断总结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操作法,有效提升职工整体技能水平,鼓励职工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发明等创新活动成效显著;普遍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提高职工创新意识,营造良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和氛围。
  试点企业主要在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中选择。骨干企业是指河南省百户重点工业企业和50户高成长型高新技术企业;转制院所是指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含中央驻豫院所);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近三年内,有偷税漏税、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环保未达标和其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省创新型试点企业。
 
说明:
创新型企业认定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工作,如果由企业单独来操作,可能会耗费许多时间与精力而不得其所。建议可以与专业的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代理机构合作,在他们的帮助辅导下申报创新型企业认定,往往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将大大提高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的成功率。
卧涛咨询(www.wotao.org.cn)具有多年的创新性别企业认定申报成功经验,我们的项目工程师、财务工程师将与企业建立一对一的辅导机构,帮助企业成功申报创新型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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