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资讯

南京市省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文字:[大][中][小] 2021-6-17  浏览次数:1270

一、申报条件:

1.建设主体:在宁已建有市级工程中心,具有独立法人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场地:有专门的研发场所,满足研发的需要,研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3.人员:有一支与主导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企业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与20人。

4.研发投入:拥有一定规模(年销售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工程中心新增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上年度研发投入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2%。

5.装备:有研发所需的仪器设备。

6.研发业务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上年度与中心研究方向相关的发明专利申请须1项以上,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任务。

7.申报企业需提供2020年“南京市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中企业研发项目情况、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1、107-2表)或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GQ-004、GQ-005)。

备注:按照省科技厅要求,本年度江北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江宁开发区各自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符合省级工程中心建设条件的外资企业不限额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申报材料按照江苏省工程中心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内容准备,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格式打印装订成册(纸质封面,胶装订),一式二份。

2.申报的纸质材料经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至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申报书电子稿(不含佐证材料)、工程中心信息汇总表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3.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8019935577
咨询Q Q:2881026093

 

 

 

点击查看:更多安徽省奖补政策汇总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