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6-28  浏览次数:1370

现将《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QQ2881391780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简洁、透明、高效、规范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有特定要求的在具体条款中注明)。

二、申报、审核及兑现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严格按照“企业申报、部门初审、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流程办理,并接受监察、审计依法监督。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实施细则政策条款申报时间以市商务局官网和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市商务局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企业申报主体首先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并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其次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再次是关注市商务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市商务局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对申报材料初审。

(三)兑现流程

市商务局在政策申报截止日之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核实,并由申报主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提交本部门初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中国·合肥”门户网站、市商务局网站、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和《合肥日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商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需财政复审的除外),根据资金预算安排,将政策资金预算下达或拨付至市商务局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具体条款、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内陆港、航空港等建设

政策对应条款: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及跨境电商等建设。

办法单独出台。

(二)支持跨境电商建设

政策对应条款:支持内陆港、航空港、水运港及跨境电商等建设。

政策单独出台。

(三)支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政策对应条款对社会资本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按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具体内容:对社会资本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按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当年投资建设重要产品追溯项目(软硬件投资),纳入合肥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平台并验收合格的企业。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项目建设实施方案;4.验收合格的相关材料5.企业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当年购买软硬件的专项审计报告;6.该项目已购买软硬件的采购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投入资金明细情况说明及发票复印件;7.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四)鼓励企业升限入统

政策对应条款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当年入统且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入统、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且零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2.当年零售额(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下同)同比增长超过20%(无同期基数的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申报数据为准);3.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视为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五)鼓励商贸企业做大做强

政策对应条款对商贸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限入统的,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商贸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每增加10亿元为一个台阶),且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限入统的,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7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申报条件:1.合肥市范围内通过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商贸企业;2.当年零售额(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下同)增速超过20%(无同期基数的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纳税申报数据为准);3.当年新注册成立的企业视为零售额同比增长超过20%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企业首次达到零售额等次的材料(以统计部门最近2年在库企业统计报表数据为准,不足2年的在库限上企业以全部年度企业统计报表数据为准);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六)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规模发展

政策对应条款对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亿元、5亿元、10亿元、50亿元及以上,且增速超过20%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70万元、10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申报条件:1.通过统计部门网上直报系统上报统计数据的限上电子商务企业2.当年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达到2亿元,且增速超过20%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限上法人企业当年12月统计报表(统计报表需在全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中下载);4.当年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情况年报表(附件2-2);5.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七)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

政策对应条款对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3000万美元、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档给予最高6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超过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5万元、60万元奖励。)对年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5万元、60万元奖励。

以上2条不同时享受。

申报条件:1.企业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系统(以下简称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注册(备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也可申报);2.申报第(1)条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奖励的企业,当年度在岸执行额超过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8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申报第(2)条服务外包离岸执行额奖励的企业,当年度离岸执行额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且增速超过20%3.申报企业执行额均以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为准;4.上年度商务部业务系统核准的执行额为0或当年度在商务部业务系统中新注册的申报企业,当年度执行额增速视同超过20%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八)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

政策对应条款支持举办产销对接活动,给予承办方最高50万元补贴。

具体内容扎实开展合肥都市圈的交流合作以及皖北等城市的对接帮扶工作。对经批准的由双方主管部门组织在肥举办的,对接双方规模超过500家以上单位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给予承办方5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1.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只针对市级以上商务部门主办、市场化运作为主,对接双方规模超过500家以上单位的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且当年未享受国家、省级财政政策资金补助;2.为促进交流合作,该农产品产销对接活动须为合肥都市圈及皖北地区等市县企业提供100个免费标准展位。

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及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请表(附件2-3);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举办对接活动的相关材料(举办活动批复、场地租赁合同、实施方案、参加企业超过500家的相关材料、为符合条件的市县企业提供的免费展位相关资料等);4.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

(九)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政策对应条款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给予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

具体内容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给予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

1.展会类型

全国性巡回展览指由国家部委办局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机构(在民政部登记或隶属于国家部委办局)主办,在全国2个(含)以上城市流动办展超过10届(含)以上的展览。国际性展览:指经商务、外事部门批准,来自不少于10个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参展商,境外展览净面积不少于整个展览净面积20%且为当年新引进、新举办或首次申报的展览。全国性展览:指由国家部委办局或国家级行业商(协)会、机构(在民政部登记或隶属于国家部委办局)主办、省外参展商数量不少于50%、特装面积不少于50%、且为当年新引进、新举办或首次申报的展览。专业类展览:一般为B2B形式。参展商主要是行业内的制造商、贸易商、批发商、经销商、代理商等。专业观众主要是经过筛选邀请来的采购商,一般不包括普通消费者。且展会主题须契合市统计、发改等部门认定的我市重点产业链、主导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类别。

2.申报主体

展览申报主体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展览项目的主办单位;受主办单位书面委托的承办单位。一个展览项目由一家单位负责申报。

3.申报材料

为方便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核展工作,项目采取预申报与正式申报相结合方式实施。

项目预申报。于展会前一个月报送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3-2

正式申报。于次年131日前提交正式申报材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逾期不予受理。

4.联审办法

成立联审组织。建立由市会展主管部门(业务处室、局纪检人员)、第三监督方(公司需在合肥有展览项目)、场馆方、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国际性、全国性展览以及合肥市以外单位在肥举办的展览除外)参加的联合审核小组,负责现场联审认定工作。

组织现场审核。

一是审核展会面积。以场馆方对外公示的面积为标准,以实际布展面积为依据认定(开幕式、文艺表演等非展览性活动面积不计入展览面积)。现场联审面积不得超过场馆结算清单面积。

二是审核展览种类。全国巡回展:主机构相关材料;提供在外地两个以上城市举办过的相关材料(如会刊、正式印发的展览方案等);该展举办过10届(含)以上的相关材料(如商务部等权威机构的批复等)。国际展:商务、外事部门批准文件;参展商信息登记表(参展商来自不少于10个国家或港澳台地区,境外展览净面积不少于整个展览净面积的20%);当年新引进、举办或首次申报展览的相关材料(场馆方提供文字说明等)。全国展:主办方机构相关材料;参展商信息登记表(省外参展商数量不少于50%、特装面积不少于50%);当年新引进、举办或首次申报展览的相关材料(场馆方提供文字说明等)。专业展:根据展会情况认定。

留存联审资料。联审小组经现场审查、汇总意见后,填写《合肥市展会项目现场联审表》(附件3-6),拍摄现场展览图片(8张)等。

备注

1.以上展览面积均指单场室内面积,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取其整数(如实际展览1.9万平方米,则按1万平方米计算)。

2.申报主体不受“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的企业”限制。

(十)支持企业“走出去”

政策对应条款对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开拓境外经贸合作区的,按投资额(营业收入)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

具体内容:对境内企业当年度向其境外企业实际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项目,单个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80万元。

申报条件: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所有费用实际发生及项目执行应在当年度完成。

申报材料企业提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并填写《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境外企业注册文件或合同商务部分条款(外文需翻译件);当年度资金投入相关材料(境外汇款申请书);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及3年无违规行为承诺书。

2.支持对外承包工程龙头企业

具体内容对当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需在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按照《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当年度报送的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过1亿美元。

申报材料:企业提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并填写《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备用金缴存凭证或保函复印件;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网上备案记录截图商务部对外投资合作系统填报的当年度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截图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3年无违规行为承诺书

3.支持开拓境外经贸合作区

具体内容:对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企业投资额的10%给予补贴,一个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申报条件:企业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外投资项目需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登记,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项目依法生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的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申请资金支持的项目所有费用实际发生及项目执行应在当年度完成。

申报材料:企业提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2-1并填写《合肥市走出去促进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5);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获得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认定的相关材料;当年度用于合作区建设和发展投资相关支出的合法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境外经贸合作区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合作区基本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状况及成效、企业入区情况与规模、园区管理与服务、生产运营效益、促进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与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及3年无违规行为承诺书。

(十一)促进消费政策

政策对应条款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政策,支持消费新业态,促进线上消费、体验消费、假日消费、夜间消费和健康消费等。

政策单独出台。

四、附则

1.企业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各项奖补资金的单位须提交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4)。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本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多次获得同一奖项的,按最高奖励金额给予奖补,不重复奖补。

3.本实施细则所列政策条款,均由企业申报主体通过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并规定时间内按顺序上传所有申报所需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审核后初审上报,再由市商务局相关处室审核。企业提供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原则上不提供纸质材料。

4.本政策中的新增限上奖励等政策资金由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财政按1︰1分担。各类专项政策与本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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