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经开区申报2021年度暨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资金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1  浏览次数:1147

按照《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政办〔2020〕6号)以及《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先进制造业)》(合经信法规〔2021〕125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合肥市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合经信法规〔2020〕114号)等文件要求,现受理2021年度暨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相关条款的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6190,QQ2881391780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开始日期为2021年7月1日,截止日期见各条款具体要求。

二、申报要求

2021年度和2020年度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实行网上申报。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注册,登录后按照流程完成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可参照企业用户操作手册。企业(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经信部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其中申报投资类补贴政策需同时报送2份纸质材料(双面复印),送到经开区管委会B座2326办公室。县区初审部门及时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并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其中,对投资类补助需赴现场查验,验证付款凭证和发票的真实性、非重复性,并在发票原件上盖章。

三、2021年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①《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②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③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一)政策第8条: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

1.新引进工业项目补贴

政策内容:对新引进先进制造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

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固定资产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其中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备注:固定资产投资包括生产厂房、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④已是规上企业的,申报的投资补贴一次性拨付;非规上企业在申报次年内升规的拨付剩余的50%;对存量企业搬迁、扩建或租赁转自建项目参照本条款执行。

申报材料:①厂房的建设合同、增值税发票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②设备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③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④存在关联交易的,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截止日:7月14日前。

2.企业技术改造补贴

政策内容:对存量工业企业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申报条件:①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②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包括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不予补助】;③项目纳入统计局统计库。

申报材料:①购置设备的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增值税发票。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③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价。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备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发票有效)。

申报截止日:7月14日前。

四、2020年政策申报条款和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条款均需提供: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合肥市工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020年“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4)。

(一)2020年(含)以前新引进预拨项目验收

申报条件:项目已获“借转补”项目资金支持且竣工,设备投资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的20%。

申请验收材料:① “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5);②项目备案(核准)批复文件;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消防、环评、土建等单项验收报告也可);③厂房建设合同、增值税专票抵扣联及付款凭证(购买厂房的,另外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产权证);④设备购置合同、增值税专票抵扣联和付款凭证,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票抵扣联;⑤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3);⑥存在关联交易的,必须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货市场价,非标设备由市经信局委托具备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事务所出具评估报告定价。

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项目补助期2年。

申报截止日:7月14日前。

(二)实施细则第5条:推动企业技术改造

1.技术改造贷款风险补偿金

(1)技改贷利息补贴

申报条件: ①与我市合作开展技改贷的银行(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银行),对技改贷企业实行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且企业已支付实际发生利息;②市级财政每年按贷款金额的1%给予银行贴息,每半年兑现一次。

申报材料:①技改贷利息补贴申报书;②银行当年技改贷借款汇总表(附件6);③银行技改贷借款借据和借款合同复印件;④企业技改贷申请表(市经信局盖章)复印件;⑤当年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 ⑥技改贷业务信息确认函。

申报截止日:7月9日前。

(2)技改贷担保费补贴

申报条件: ①为技改贷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保险)公司(含合肥市营业的非独立法人公司),且按贷款金额的1%/年的标准收取保费;②市级财政每年按实际保费的5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①技改贷担保费率补贴申报书;②担保(保险)公司当年技改贷担保明细汇总表(附件7);③担保(保险)公司技改贷担保材料复印件(含担保合同、当年担保费发票、担保费转账凭证);④技改贷申请表复印件(市经信局盖章)。

申报截止日:7月9日前。

2.推动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

申报条件:当年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为不少于30户工业企业免费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顶层设计;或为不少于100户“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企业免费评估。

申报材料:①政府招标合同书;②完成合同任务证明材料(辅导机构需提供服务协议、诊断报告、设计方案、专家验收意见等;评估服务机构需提供评估企业花名册、评估报告、专家验收意见等)。

申报截止日:7月9日前。

(三)实施细则第17条:支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1.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测评优秀奖励

申报条件:年度测评优秀的市级(含)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申报材料:市级(含)以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文件或证书。

申报截止日:7月9日前。

五、申报要求

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属于国家产业发展目录限制和淘汰类的项目不享受政策支持。申报的项目原则上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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