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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材料和费用

文字:[大][中][小] 2021-7-6  浏览次数:1175
    

 

一、申请对象

在我市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省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逾期没有结题验收的单位不予支持。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超过57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项目申请单位职工,如项目负责人非申请单位职工,需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合同期内在项目申请单位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

 

二、基本要求

1、申请的项目需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指南(见附件1)。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含高新技术培育企业)、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骨干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我市首位产业项目;优先支持围绕驻芜高校优势学科凝练的项目;优先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

2、项目要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要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有具体的产业化目标以及将取得的经济、社会、人才和科技创新成果。项目成果转化产业化目标将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 。

3、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研究院所与我市企业联合申报项目,高校、研究院所牵头申请的项目必须按政策要求落实自筹资金。产学研联合申请的项目需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等。

4、项目研发投入中,承担单位投入不低于60%,市、县区投入20%,由各县区先行投入,市在县区先行投入的基础上按现行财政体制跟进市级投入,省在市先行投入基础上予以资助,分别按照100万元/项、150万元/项、200万元/项三个档次给予支持。

5、项目实施期为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持人要认真按照《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科计〔2016〕19号)、《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2152号)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和分年度经费预算。项目批准立项后,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项目经费总额原则上不予变动。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申报书、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算。单位法定代表人需签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等在申报系统下载),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申报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00113  19855109227
咨询Q Q:288102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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