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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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高企认定办《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皖科高秘〔2021〕74号)和蚌埠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蚌埠市2021年高企认定工作的通知》(蚌科〔202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1年度第二批高企申报时间补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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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间要求
对今年第一次申报的企业:企业于7月27日前报送一式两份纸质材料(初稿)到所属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初审后于7月30日前向市科技局报送一份纸质材料(初稿)和《2021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高新技术企业推荐汇总表》(表格均为电子件,待定稿时送交纸质件);县区科技局于8月3日前向本县区税务局报送一份纸质材料(初稿)。
对今年申报第一批拟认定高企但未通过企业:因省厅第一批反馈名单较晚,预计在8月上旬,请各县区科技局提前和税务部门做好沟通,在省里反馈未通过名单和原因后,及时通知企业补充申报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在科技部门和税务部门审核完成后,县区科技局将审核意见反馈至申报企业,企业修改完成后于8月19日前将定稿材料(一正本一副本)送交市科技局,并同时在国网和省网系统中完成提交。
(二)其他注意事项
关于高企申报的材料要求等其他要求均与第一批申报通知(《关于组织开展蚌埠市2021年高企认定工作的通知》(蚌科〔2021〕7号))一致,根据今年第一批申报情况,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科技部服务平台”和“省系统”上信息须与纸质材料信息一致。上传的证明材料采用PDF格式,内容清晰完整,在系统指定位置对应上传,请勿横置或倒置,确保能顺利打开,实现正常网评。认定申请书须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打印,条形码完整;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纸质材料须标注页码,书脊注明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