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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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合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时间是2021年7月8日至7月30日。关于2021年合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申报的条件、内容及目的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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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目的
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完善合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全面规范和指导备案平台的建设、运行和服务,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平台更好地提供各类知识产权,确保平台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二、合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申报条件:
依托政府、高校、科研机构、创新服务机构和科技服务企业建设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资于平台资金总额不低于200万元,经营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经营服务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具备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等,建有平台网站,发布服务信息并及时更新维护;
(三)有明确的服务需求、发展规划目标和可行性建设方案;
(四)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合理的服务流程,具有明确的公共服务性质;
(五)团队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负责人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
(六)服务业绩突出,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声誉和影响力,年服务科技类企业不少于50家;
(七)以合作方式共建平台的,申报方应与合作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
依托知识产权发展联盟、产业联盟非盈利性组织等建设面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应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能满足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需求,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知识产权发展联盟设立秘书长单位,由秘书长单位负责日常运营、项目申报、资金管理;知识产权产业联盟经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推荐。
三、合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内容
请申请备案的平台对照《合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合知〔2020〕24号)第二至第六条规定,上报《合肥市2021年度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申请表》、简介、工作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等,经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7月30日前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已通过备案的单位不再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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