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安徽省做好“十四五”首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7-14  浏览次数:1080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发改产业〔2019〕1762号)《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推动我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相融相长、耦合共生,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四五”首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皖发改明电〔2021〕17号),经各地推荐、第三方评估论证,确定16个区域、24个企业作为首批全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单位(名单详见附件),试点期限为2年。现就做好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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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推进试点建设各试点单位对试点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围绕试点实施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聚焦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难点问题,倒排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探索融合发展新路径,发挥多元主体作用,健全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打造一批深度融合型企业和平台,培育一批新业态新模式,切实发挥试点典型示范作用。

二、积极宣传经验做法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沟通、协调和推动工作,督促试点单位按照既定目标任务扎实有效推进,及时归纳提炼试点工作过程中的好做法好举措、新模式新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省发展改革委将利用现场会、视频会、网站及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向各地区和重点行业推广。支持试点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介。 

三、强化政策保障支撑各地各部门要用好“四送一服”等手段,积极为试点单位提供资金、用地、人才、资源要素及基础设施、配套信息等保障,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支持试点单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对于支撑试点建设的重大项目,在具备相关建设条件、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前提下,各级各类相关专项资金要优先给予支持。

四、及时开展总结自评各试点单位要对照试点实施方案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紧盯时间节点,积极总结工作开展成效,做好自查自评。各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组织报送试点年度总结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对工作开展优秀的试点单位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诫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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