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8-5  浏览次数:1260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和《2021年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科技创新政策)》(合科〔2021〕97号)要求,现将2021年合肥市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和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http://stmis.hfkczx.com/)分别进行申报。(可在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完成申报后,导出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进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上传)。

项目代理免费咨询热线:0551-65310892,QQ2885162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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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选择申报用户登录,跳转至安徽省政务服务网认证登录(选择法人用户登录),进入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维护后,选择项目管理模块进行填报(可在门户首页点击“操作说明”,下载系统使用指南指导填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在属地科技局从合肥科技服务信息平台完成审核后,在线导出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1份),报送属地科技局。 2.申报时间:系统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9日至8月29日,系统关闭时间为8月29日下午5:30,逾期不予受理。(填报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通知为准)
3.审核推荐: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见附件1),征集遴选项目,指导协助做好材料填报,对申请人和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认真审核把关,于2021年9月2日17:30前完成网上审核推荐,9月3日前将推荐文件及附件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相关业务处室。需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文件及项目清单(2份,资配处和业务处室各1份,电子版随文报送),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材料(1式1份)。
二、支持方式和强度
1.医疗卫生项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中的农业项目支持金额按100万元/项、50万元/项两档予以支持,其它项目均按100万元/项予以支持。
2.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市财政投入不高于40%。财政资助经费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单位无征信不良记录(须在附件材料中提供在“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四个官方平台的征信查询报告或截图)。
2.申报单位无知识产权纠纷。
3.每个单位限报1个项目。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除医疗卫生机构外,有在研市科技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4.申报单位不得存在以下情况:承担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逾期未结题验收;申报截止日期前2年内有撤销、不通过验收项目。
5.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6.上年度社保为零的企业(2020年新成立的企业除外)不得申报;近两年度所得税为零的企业申报项目,应提供相关说明材料及企业纳税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7.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企业2019年度的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或超过2%。
8.项目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合肥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合财教〔2017〕979号)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和管理使用经费(见附件4),项目一经批准立项,技术和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予调整。(经费预算编制可参考附件5中相关规定)
9.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2年(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项目申报类别
政策内容:对承担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的,择优给予50万元—100万元支持。
1.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项目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为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征信记录。
(2)项目应聚焦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3)项目应具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证明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2.对外合作研发项目
支持企业单位与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区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提升创新能力,对科技合作研发项目,择优给予资金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我市与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合肥都市圈等区域,以及“一带一路”沿线及欧美等国家、地区的高校、科研院所、技术领先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事业单位。
(2)合作项目对提升我市创新能力有推动作用,申报书中有知识产权等创新量化合作成果目标。
(3)项目有合作协议,合作方有明确任务分工。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4)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证明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3. 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项目
申报条件:
(1)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已经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需要进一步熟化的科技成果(不包括企业研发的科技成果),且权属明确,无知识产权纠纷。
(2)项目须围绕上述科技成果,继续开展成果的工程化研发(中试、熟化等),以实现成果形成相关产品或技术、工艺、方法的规模化生产和常态化应用,项目执行期累计取得的新增销售收入不低于项目财政资金投入的5倍。
(3)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上述科技成果,已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或技术转让或技术许可技术合同,且技术合同应明确成果的市场价值。
(4)由企业牵头,联合拥有成果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合作申报。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4)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经审计的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等附件材料,单位成立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提供。
4.医疗卫生项目
申报条件:
(1)支持省内领先或省内首次临床应用的新技术、新方法或特色新技术。
(2)申报主体为以下机构:在我市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综合医院三甲),须与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市属综合医院三甲、市属专科医院三级及以上;市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属妇幼保健机构。
(3)在项目申报书及绩效目标承诺书填写时,科研指标(新技术临床应用数、知识产权数、人才培养数等)要量化。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绩效目标承诺书。
(3)产学研合作协议及其他证明材料。
(4)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相关资质证明、近三年科技研发活动及成果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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