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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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市级财政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合财教〔2017〕979号)及《合肥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合科〔2020〕1号)要求,现将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度立项的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以及经批准延期的项目,包括:关键技术重大研发项目、科技小巨人项目、对外合作项目、医疗卫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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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在任务书到期时间3个月内向归口管理处室提出验收申请,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书约定目标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期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1. 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填写《合肥市自主创新政策“借转补”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对照通知及附件要求,总结项目任务书目标完成和经费使用情况,认真准备书面验收材料(1式1份),于2021年8月25日前报送所属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审核(具体时间以属地科技局通知为准)。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应认真审核项目验收材料,重点审核任务书目标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汇总表(含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加盖公章)、项目验收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各归口管理处室审核。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审核情况及时修改完善材料。
4.各归口管理处室于10月9日前将验收材料汇总至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由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牵头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各归口管理处室和市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配合。
三、材料要求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任务书、任务书目标完成情况对照表;
3.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科技报告(技术研制报告);
5.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财务决算报告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6.其他相关证明附件材料。
验收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