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合肥高新区开展2021年度安徽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百强排序活动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4/14  浏览次数:870

根据全国工商联下发的2021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通知(全联厅字〔2022〕7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百强排序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对象和内容

调研数据的时间范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二、调研对象:

(一)安徽省内注册且2021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份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和港澳台资控股企业不在调研范围内)。营业收入总额指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二)下设多个子公司的集团企业(母公司),其各项经济指标应按照国家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合并报表的规定上报。已合并报表进集团(母公司)的子公司,若集团公司已报,子公司不参加排序。集团总部不在安徽的子公司可参加安徽调研排序。

(三)2021年度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发生重大环境污染、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等情况的企业不参与调研排序。

调研内容:包括《2021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调研表》(表一)、《2021年度企业发展与管理情况调研表》(表二)。表一是企业参加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排序的基础数据;表二是分析民营经济发展趋势、总结民营企业发展规律的重要依据。全国工商联将在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发布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民营企业创新系列榜单以及创新指数。

三、我省百强排序项目及评价依据

安徽省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及百强排序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调研表一、表二和制造业企业补充证明材料核验分析后,发布2022安徽省民营企业营收百强、制造业综合百强、服务业百强榜单。

(一)营收百强评价依据

企业年营收总额: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二)制造业综合百强评价依据

制造业企业界定:参照全国工商联下发的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表中对制造业企业的界定。

制造业企业评价体系:采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综合企业上一年度营收总额、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研发投入强度、企业创新能力等指标,设定各指标权重,利用功效系数法计算,获得综合排名。

(三)服务业百强评价依据

服务业企业界定:参照全国工商联下发的企业所属行业分类表中对服务业企业的界定。

服务业企业年营收总额:包括企业的所有收入,即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收入、境内和境外的收入。

四、调研组织实施与填报说明

(一)组织实施

调研通知等相关内容可从安徽省工商联网站“公告栏”下载。

1.采用网络系统申报,参加调研企业及各市工商联一律通过上规模民营企业数据库(网址:http://sgm.acfic.org.cn)录入和审核数据。

2.各市工商联、省工商联所属商会于2022年4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高新区工商联(高新区经贸局企业服务处1321办公室)。上报企业中有被列入诚信、环保黑名单的情况,请予以说明。

3.如有网络系统技术问题,可联系全国工商联信息中心(电话:010-58050577)或全国工商联经济服务部(电话:010-58050703)。

4.此次调研及发布活动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未尽事宜请及时咨询。

(二)填报要求

1.参与调研企业自行登录网络申报系统如实填报数据,调研表打印后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传真件、复印件和手写件。

2. 2021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45亿元以上的企业以及研发费用超过1亿元的企业,在报送企业原始报表时必须提供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证明材料。

3.另请制造业企业提交以下证明材料:2021年度的专利、国内外商标,主编/参编的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处于有效期内的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获得有关部门认定情况(附件2),并装订成册。

百度统计(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