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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申报条件材料

文字:[大][中][小] 2021-8-6  浏览次数:1278
    

安徽省探索建立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的机制和模式,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经试点工作主管单位协商一致,安徽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组织申报,有关申报条件、流程要求如下。

 

试点单位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安徽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条件

1. 试点单位应为安徽省设立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2. 优先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所属区域内选择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作为试点单位,统筹全面创新改革试点任务,形成政策合力。

3. 试点单位应建立比较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设置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部门,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4. 试点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具有应用推广前景的高质量科技成果储备。

5. 试点单位应具备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验,形成典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案例,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二、安徽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工作程序

1. 请有意向且符合上述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照《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附件1),编制本单位试点工作方案,以正式文件报至省科技厅。

2. 省科技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试点工作方案进行联合审议,确定试点单位名单,启动试点工作。

 

三、安徽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有关工作要求

1. 申报试点单位要根据《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实施方案》(国科发区﹝2020﹞128号)要求,编制本单位试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作用,强化对本单位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管理和服务,探索赋权后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路径和新模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效率。及时向省科技厅和主管部门报告试点年度工作情况,并进行赋权成果备案。

2. 确定试点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单位的指导和支持,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勤勉尽责的规范和细则,负责督促试点单位完成工作。

3. 省科技厅将会同试点工作主管单位加强对试点单位的统筹指导,适时组织第三方对试点单位开展跟踪监测与绩效评估工作,对形成的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复制推广,总结形成改革新举措。

4. 申报试点单位请于8月31日前将试点工作方案报送至省科技厅。

 

附件1: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工作方案编制提纲

一、意义与必要性

结合单位实际,赋权改革拟解决成果转化的具体问题和障碍,对提升创新能力、激发单位和科研人员积极性可能产生的作用与影响等。

二、前期工作基础

本单位科技创新研发能力、成果数量(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开展“四技”合同登记和科技成果转化年报统计相关情况,近三年成果转化的方式、数量、金额、收益分配情况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已有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体系、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情况。对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三部曲”的总体情况。

三、工作思路

本单位开展试点改革的主要思路和原则。

四、试点目标

本单位开展赋权试点的改革目标、实施周期、成果范围、知识产权类型、成果数量、预期成效等。

五、试点主要工作任务

1. 本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赋权管理的组织架构、工作流程、责任部门。

2. 建立本单位赋权成果负面清单制度。

3. 梳理本单位拟开展赋权、促进转化应用的初步成果清单。

4. 本单位赋权的管理制度、条件要求、范围类型、协议签署、工作流程、决策机制和转化收益分配机制等。

5. 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组织建设、功能作用、服务内容等。

6. 本单位赋权改革相关资产管理和风险防控机制,促进成果转化的考核评价机制与科研诚信机制建设。

7. 其他试点任务。

六、组织实施

试点单位内部协调推进试点工作,建立信息平台、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及时总结经验等相关问题的组织机制等。

 

安徽省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单位申报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询卧涛科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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