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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物流基地和示范物流园区申报流程费用

文字:[大][中][小] 2021-8-11  浏览次数:1243

 

认定标准:

(一)省级重点物流基地

1.具有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用地依法依规;

2.有较完善的专业物流基础设施,拥有先进的物流信息系统和较高水平的技术装备;

3.在冷链物流、高铁物流、电商快递、城乡配送、特色产业物流、应急物流等专业物流领域具有较高的行业集聚度,能够提供专业化物流服务;已集聚一批物流企业和配套服务企业,具有一定的区域影响力;

4.投入运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管理机构。


(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1.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有明确的四至范围,已制定物流园区发展规划;拥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交通运输方式,具有良好的集疏运条件,已开展多式联运业务,能够实现干支有效衔接;

2.物流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完善,物流信息化及技术装备水平较高,拥有良好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功能较全,公共服务能力较强;

3.具有较强的物流组织管理能力和跨区域中转集散能力,已集聚一批规模以上、功能互补的物流企业,形成一定规模的物流产业集群,在区域具有较强的影响力;

4.投入运营3年以上,具有统一的管理主体,能为入驻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5.在绿色物流、智慧物流等领域具备较好的示范引领性。


申报流程:

 

物流基地或园区按其隶属关系,向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申请材料:

 

(一)省级重点物流基地

1.《江苏省省级重点物流基地申报书》(附件2);

2.支撑申报书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会计报表、审计报告、奖励证书等;

3.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

1.《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申报书》(附件3);

2.符合《江苏省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编制要点》(附件4)的园区发展规划;

3.各设区市或县(市)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合规性审查报告;

4.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本地区物流发展战略,将基本符合条件的物流基地或园区汇总,连同申报材料和请示文件统一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并同步在省发展改革委3698平台上申报。

2.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认定标准,对上报的物流基地或园区进行初审,初步确定物流基地或园区参加评审名单。

 

3.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抽取相关专家共同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打分,其中省级示范物流园区须进行现场考察和规划评审,并应通过省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合规性审查。经评审后提出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议名单。

 

4.将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建议名单提请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对拟认定省级重点物流基地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名单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认定并授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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