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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不限!2021年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2021-8-24  浏览次数:1164
    

2021年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单位需在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材料的报送,本次申报名额不限。关于2021年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流程的介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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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根据市委农办等15个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农工办〔2021〕7号)要求,按照《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和《铜陵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执行(附件1、3)。同时,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完成2021年度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年报信息,且未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市场监管部门证明);
2.具有常年对应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辅导员(提供辅导员所在单位证明);
3.农民合作社须录入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家庭农场须录入农业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提供截图);
4.农民合作社土地规模过大不符合适度规模经营的,不予推荐;种植类家庭农场土地规模超过1000亩的,不予推荐;
5.申报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不得有耕地弃耕或土地撂荒现象(提供乡镇或村证明);
6.农产品生产类的合作社、家庭农场须建立并有效实施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
7.未能及时向登记机关和所在县(区)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报送报表或未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的合作社,不予推荐。
8.家庭农场主、合作社理事长近三年有过违反廉洁纪律、行贿受贿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予推荐。
9.按照《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建立家庭农场基础台账的通知》(皖农合函〔2015〕646号)要求,家庭农场要提供2020年度(汇总表)及2021年1-6月份(分月表)基础台账;
铜陵市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流程:
(一)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照市级示范标准,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
(二)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申报主体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在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县(区)农经部门具体负责同志交叉核查(核查不低于50%),并提出核查意见。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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