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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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对创新能力强、创新机制好、引领示范作用大、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予以认定,以鼓励引导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提高。那么,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的条件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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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2年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
(二)企业市场定位和发展目标明确,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发展和竞争比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企业具有比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已建立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技术创新绩效显着。
(四)企业重视技术创新,具有技术创新基础条件,以及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1. 具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万元;
2. 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人;
3. 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和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50万元。
(五)规模超过10亿元的企业,可适度降低时间标准,但需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技术中心正常运行半年以上,且年度(可跨年计算)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2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六)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可适度降低企业规模标准,但年销售收入需超过5000万元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