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编制2023年产业扶持项目清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28  浏览次数:1599

为贯彻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落实《安徽省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方案》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产业领域零基预算编制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认真对照产业扶持项目支持指南(附件5),全面梳理摸底本地区拟申请扶持的具体项目和补助资金需求,编制2023年产业扶持项目清单,并同步做好绩效管理。
二、请加强与本地重点企业、重大项目衔接,并结合“双招双引”工作需要,摸排需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的企业、项目情况,编制2023年需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项目清单。
三、根据产业发展形势,各市可提出新的产业政策诉求和2023年资金需求。具体情况请按照附件4格式要求一并反馈。
原则上,2023年省级产业财政资金仅支持产业扶持项目清单内的项目。请高度重视,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并于8月10日前将上述材料反馈省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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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持项目支持指南
一、支持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政策
1.创新能力提升。实施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工程,对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研发按照不超过项目研发费用的5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500万元,省、市(县)5:5分担。
2.建设支撑平台。对纳入省人工智能平台服务商目录且已满3年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开源和共性技术平台开展评价,分别给予运营情况好、服务能力强、评定优秀的平台300万、200万、100万三档奖励,省、市(县)5:5分担。
3.支持项目建设。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制定人工智能创新技术和产品导向目录。对智能传感器、高端智能芯片、智能制造装备等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00万元。
4.推进应用示范。实施“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工程,支持企业研发和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方案推广,每年择优评选10个人工智能应用场景予以授牌,并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和系统软件投入的20%给予应用方补助,省、市(县)5:5分担(省与皖北地区7:3分担),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


二、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1. 支持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在生物基高分子材料、生物基材料助剂、生物基复合材料、天然生物材料创新型增效利用等领域,支持相关企业与科研院所、下游用户联合实施研发产业化创新项目。对研发及关键设备投入按照1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30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同一项目实施期内可累计申报3次。
2. 支持产业集群发展。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10亿元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生物基新材料企业,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每成功招引1个注册资本金10亿元及以上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给予招引企业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单个招引企业最高奖励 1000万元。
3. 支持推广应用。生物基新材料推广应用的重大成果省级可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生物基新材料产品应用于奥运会、全运会、省运会以及其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重大国际国内活动和会议,对推广应用效果综合评价,按照实际投入最高3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4. 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上一完整年度生物基新材料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的本省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
1. 实施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20%的补助,单个项目省级补助金额最高1000万元。
2. 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补短板。对企业投资建设补短板清单内项目,建设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省级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3. 支持经营模式创新。支持新能源商用车、专用车等生产企业通过长期租赁、联营线路、共建共营等方式,与市、县(区、市)开展经营模式创新。每年评选5个左右经营模式创新示范案例,省级对每个案例给予500万元奖励。
4. 支持加氢站建设。对建成投用的日加氢能力1000公斤及以上(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300公斤及以上)、500公斤及以上的加氢站(对应用于工业用等特殊场景的撬装站和氢燃料电池船舶场景的加氢站,日加氢能力100公斤及以上),按加氢站(撬装站)固定资产(不含土地价款)投资的50%给予补助,每站分别最高补助500万元、300万元,省、市(县、市、区)按照1:1比例分担。鼓励各市对加氢站(撬装站)运营给予补助。
5. 实施氢能应用示范工程。每年择优遴选5个左右氢能在交通运输以及拓展的能源、工业等领域的示范工程,并予以授牌。对示范工程发生的贷款,以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给予40%贴息,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省级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四、安徽省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4)
1. 支持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2. 支持中药深加工产品研发制造。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3. 支持中药材加工“共享车间”建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4. 支持区域中药院内制剂制备中心建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5. 支持合肥区域性中药研发基地建设。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6. 支持中医药研究院建设。第一年仅授牌,不奖补。后续根据运营绩效评定结果,第二年最高奖补400万元,第三年最高奖补300万元,第四年最高奖补200万元。对运营绩效评定为优秀的,按最高金额给予奖补;对运营绩效评定为良好的,按最高金额的80%给予奖补。省、市各按50%分担。
7. 支持中药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经评定的中药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最高5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50%,项目建成运营并通过验收后拨付剩余资金。
8. 支持中药新药研发。按照临床前研究和临床试验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9. 支持中药新药生产。以国家开发银行制造业优惠贷款利率为基准,贴息40%,省、市(县、市、区)各按50%分担,单个项目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五、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
支持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的制造业贷款项目贴息,按照国开行优惠制造业贷款利率,给予贴息40%,省市各共担一半,单个项目可连续贴息3年,省级单个项目最高贴息5000万元。


六、安徽省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实施方案
1. 支持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攻关。每年实施20个左右产业基础能力提升重大攻关项目,对重大攻关项目研发费用,省级按照最高2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
2. 支持实施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对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连续3年。
3. 支持产业基础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项目建设。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
4. 支持试验验证环境建设项目。对项目发生的贷款,比照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标准和分担方式予以支持,连续3年。


七、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
1. 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对芯片、高端仪器、生物制造、低碳技术、数字技术、量子科技等领域实施的“卡脖子”技术攻关或重大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的项目,按照不超过研发投入和设备购置费的50%予以补助。
2. 青年科学家项目。在确定的重点方向、重点领域、重点任务范围内,对由青年科学家牵头负责的研究课题给予支持,单个课题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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