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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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7〕63号》)和《合肥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17〕49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申报合肥市2021年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奖补事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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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补政策
1.在肥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奖补。在合肥新设立总部、区域总部的世界100强、国内50强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纳税奖补。对年缴税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兑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19 年人力资源服务纳税额度)。
3.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认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引智奖励。如符合申报条件也可一并申报。
上述奖补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参考《合肥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17〕498号)文件。
二、申报流程及完成时限
1. 9月20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和上报工作;
2. 10月20日前,市人社局完成申报材料的复核并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奖补事项的考核评估工作(含实地查看);
3. 11月11日前,市人社局根据审核、实地查看情况及考核评估结果确定拟奖补项目与奖补金额,并完成公示;
4. 11月23日前,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完成奖补项目资金的拨付。
三、工作要求
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奖补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各地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负责。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奖补事项申报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1.申报原则。申报工作要坚持“诚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通知到位,确保申报材料真实。
2.材料报送要求。各地要按照《合肥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合人社秘〔2017〕498号)中规定的申报对象、申请材料要求,认真组织初审,谁审核谁负责。
3.严格时间节点。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的申报时限,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奖补的组织申报、初审及上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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