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9-14  浏览次数:1466

根据《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合办〔2021〕8号)《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的通知》(合市监函〔2021〕129号),现将2021年上半年合肥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知识产权部分兑现补助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政策专人免费代理指导电话:19855109130,0551-65300586

一、申报程序

1.登录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amr.hefei.gov.cn),点击飘窗进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登录后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在个人中心找到项目点击导出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带水印)。

2.按申报条款下载并填写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3.将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扫描以PDF格式压缩上传到系统。

4.将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填报后的诚实信用承诺书、各项目申报表、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单位须加盖公章)一式3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属地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5.县(市)区、开发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汇总后进行初审,核实企业信用记录,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从“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推荐,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和《2021年上半年合肥市产业政策兑现申报审核汇总表》(附件12)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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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线申报时间为2021年9月15日至9月22日,9月22日17:30关闭申报系统。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4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审核后,出具初审推荐函,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应用服务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基本要求

1.提交的申报材料须真实、完整、合法。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手续不全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所有申报材料须字迹清晰,无涂抹修改痕迹。

3.纸质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包括:

(1)产业政策系统导出带水印的企业信息和项目基本信息表;

(2)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3)各项目申报表、申报书;

(4)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6)各政策条款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四、申报项目

(一)政策对应条款: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每件不高于所缴纳费用50%的奖励。

具体内容:对单位或个人2021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2021年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每件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

1.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以省知识产权局发布信息(附件2)为准;获得美国、日本、欧专局、韩国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3)兑现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3);

(2)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4);

(3)中国发明专利: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外国发明专利:国外专利部门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县区审核后退回)。

(二)政策对应条款: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我市,择优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具体内容: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合肥,或在合肥设立全资子公司,且从事知识产权运营的服务机构,给予2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属于在合肥行政区域外依法登记注册的国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注册时间5年以上(含5年);

(2)至少拥有30名以上(含30名)专利代理师或律师;

(3)上年度具有知识产权运营、专利无效、专利复审等业务成功案例10项以上(含10项);上年度代理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结案数量达20件以上(含20件);已为至少2家(含2家)世界500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业务服务;

(4)入驻合肥6个月以上,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开展知识产权运营相关业务;

(5)合肥市服务机构拥有专利代理师或律师不少于8名; 

(6)2021年合肥市服务机构纳税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

2.申报材料:

(1)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奖补申请表(附件6);

(2)主体资格材料;

(3)人员清单及相关资格材料;

(4)知识产权业务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运营合同、诉讼判决文书、调解文书、无效复审决定、知识产权服务合同;

(5)合肥市服务机构2021年开展知识产权运营业务合同明细表;

(6)2021年合肥市服务机构纳税凭证。

(三)政策对应条款:高质量专利

具体内容:对我市区域内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给予8000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维持十年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地为本市区域内,取得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在2011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

(2)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的,奖补申请人应为专利授权证书的第一权利人;

(3)发明专利在合肥市有效发明专利数据库内。

2.申报材料:

(1)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表(附件7);

  (2)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一览表(附件8)

(3)2021年的年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县区局审核后退回);

(4)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四)政策对应条款: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具体内容: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2021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再认证的,经专家评审,择优给予企业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10万元一次性奖补,已享受过政策的,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1)经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2021年9月1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2021年9月1日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再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未享受过此项政策支持的。

(3)再认证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需提交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报告。

2.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附件9);

(2)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文件;

(3)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或再认证证书;

(4)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绩效评价报告。

(五)政策对应条款:高价值专利项目

具体内容:对2021年通过验收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首批获得认定的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

原实施细则第51-7条:当年验收合格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连续两年),给予30万元资助。

1.申报条件:

2021年验收合格的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

2.申报材料:

(1)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10);

(2)2019年合肥市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项目认定文件;

(3)2021年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文件。

(六)政策对应条款: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

具体内容:对2021年新认定的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省市不重复奖补。

1.申报条件:

2021年获批的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

2.申报材料:

(1)新认定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11);

(2)2021年获批的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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