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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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与绩效评价办法》(皖科政〔2020〕22号)相关要求,现就编制2023年度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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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范围
130家安徽省新型研发机构(包括11家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有关要求
1.各新型研发机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对照建设任务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结合2023年工作进展情况,认真编制2023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见附件2)。工作报告围绕创新能力、创新效益、运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开放协同情况等方面进行总结,注重对国家和地方实际贡献和主要绩效。
2.年度工作报告是省新型研发机构年度运行绩效考核主要依据。年度工作报告的数据填报应真实、准确,相关成果应列出目录清单,需要提交附件佐证材料。涉及有关保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后提交。
三、材料报送
年度工作报告经依托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汇总,纸质版(一式2份)于3月22日前报送或邮寄至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皖水路128号8号楼905室)。电子版(盖章扫描页、word版)发送至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