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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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 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 2021 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及集聚示范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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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领域
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申报领域∶ 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新型专业市场、创意文化服务、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 8类。申报集聚示范区的,需要从现有同类型省级服务业集聚区中择优申报。
二、申报条件
符合《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贸服规 〔2020〕12 号)中申报条件要求,并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请你们严格按要求,认真梳理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并组织申报。
三、申报材料
各县(市)区发改委、开发区经贸局负责属地的申报工作,提交申报请示文件,并附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请你们于9 月 28日(周二)前将 2021年省级服务业集聚区和集聚示范区申报请示文件2份,实施方案及其它相关材料 4份(仅需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贸服处,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