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包河区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9-16  浏览次数:1394

根据《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21〕13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即日起组织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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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范围
在包河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主要从事大数据应用、服务、产品制造等有关数据处理活动的企业,具体包括:
1.截至目前尚未通过大数据企业认定的;
2.已通过大数据企业认定,但大数据企业资质到期后未参加复审或复审未通过的;
3.2019年认定及复审通过的大数据企业,其大数据企业证书有效期将于2021年10月到期的。
此外,2020年认定及复审通过的大数据企业不参加此次申报,相关企业应在申报期间登录线上系统填报备案信息。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应对照《管理办法》进行自评,认为符合条件的,按照附件1、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同时进行网上系统填报。
(二)线上注册、申报。线上申报及备案通过“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223.244.92.27:9997/uapweb)开展。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企业信息管理”进行申报或备案。
(三)县区初审、推荐。申报企业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包河区数据资源局,区数据资源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对于初审未通过的向企业说明原因,对于初审通过的出具推荐意见(见附件4)并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
(四)专家评审。市数据资源局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组织专家评审,由专家组提出评审意见并择优推荐。
(五)审查认定。市数据资源局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结果在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官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企业颁发“大数据企业”或“大数据示范企业”证书。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各企业在10月11日前将初审结果及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包河区数据资源局(经信局)数据与产业发展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应根据附件1、附件2相关要求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副本由县(市)区、开发区数据资源局保存备查,正本经县区初审后连同推荐意见(附件4)一起报送至市数据资源局,县区未推荐的企业视为初审不通过。线上申报材料分PDF版及word版上传,上传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因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导致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备案材料根据附件3相关要求准备。
(三)线上系统注册。根据有关要求,合肥市信息化系统用户须通过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首次登录“市数据资源局综合管理系统”的企业,可点击登录页面?注册?按钮,跳转至合肥市统一身份认证中心,点击?法人注册?进行注册 <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账号需经过系统管理员激活后方可登录。
四、注意事项
(一)认定有效期。原《合肥市大数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合数〔2018〕210号)规定大数据企业资质有效期为二年,《管理办法》2021年8月经修订后大数据企业资质有效期调整为三年。2020年及之前认定、复审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按二年执行,2021年及之后认定、复审的大数据企业有效期按三年执行。
(二)大数据示范企业。大数据示范企业由市数据资源局综合县区推荐和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认定,企业无需单独申报。县区初审推荐时应注明推荐对象是否为大数据示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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