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及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1-10-25  浏览次数:1612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19〕14号,以下简称“人工智能政策”)、《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合政办〔2020〕9号,以下简称“线上经济政策”)、《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科技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产业〔2020〕1408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线上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合发改贸服〔2020〕1410号)要求,现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人工智能政策及线上经济政策相关事项申报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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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4类事项申报工作:

1.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研发及产业化;

2.支持人工智能平台建设运营;

3.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引进;

4.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

上述申报事项中,事项1对应人工智能政策第1条支持研发及产业化、线上经济政策第8条支持核心技术研发,事项2对应人工智能政策第2条支持平台建设运营、线上经济政策第9条支持研发平台建设,事项3对应人工智能政策第3条支持龙头企业引进,事项4对应线上经济政策第2条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具体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以本通知为准。


 

合肥市人工智能产业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二、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研发及产业化。择优支持企业建设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年度产品研发、试制(中试)、检测和研发人员费用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申报条件: 

1.属于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网络安全等产业领域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且技术水平领先;

2.具备产业化能力且有一定的市场潜力;

3.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1000万元,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

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业发展前景,国内外同行竞争者分布及发展情况,上下游产业链,未来发展趋势等;

(2)项目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背景,关键共性技术情况,项目内容及任务,总投资及分年度投资计划,资金筹措情况,项目产品和市场分析,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

(3)项目目前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关键核心产业化技术研发、核心产业化项目总体进展情况,项目形象进度,人才团队建设,研发产业化成果等。

5.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开工建设材料等。

6.环保、规划、土地、节能审查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

7.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一自然年度的产品研发、研发设备购置、样机试制、检验检测及项目研发人员费用(社保工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社保证明材料等。

8.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二)支持人工智能平台建设运营。择优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按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以及检验检测费用的1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类别1)。投入运营后,择优按照年度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3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3年,单个平台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类别2)。

1.申报类别1:

申报条件:

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

(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平台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平台总投入及建设规模,平台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特别是平台面向社会提供开放共享的人工智能共性资源和技术服务支持情况),平台在人工智能领域的作用(或解决的问题)、技术先进性和经济社会效益分析,平台建设进度及目标完成情况,平台涉及的核心研发项目进展情况,各级政府支持等。

(5)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关于上一自然年度的实际研发设备购置、产品和样机试制、研发人员费用(社保工资)和检验检测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发票、付款凭证、社保证明材料等。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承诺。

2.申报类别2:

申报条件:

(1)由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建设的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重大创新研发平台、数据平台、计算平台及检测平台等,且上一自然年度平台已实际投入运营并开展了第三方服务工作;

(2)平台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能够持续运营发展。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

(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平台运营情况,包括平台运营单位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平台服务范围和服务内容,应用效果,近三年运营和财务状况等。

(5)由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一自然年度平台提供第三方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等。

(6)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同类扶持政策承诺。

(三)支持人工智能龙头企业引进。对人工智能领域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新设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择优给予企业一次性200万元的落户奖励。

申报条件:

上一自然年度,人工智能领域的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在肥企业除外)在肥设立研发中心或成立(子)公司。其中龙头企业须符合以下标准:相关权威研究机构发布的人工智能领域最新排名中,全球排名前100或全国排名前50的企业。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

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落户企业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情况,专利及品牌情况,市场前景和未来发展趋势等。

5.龙头企业排名、龙头企业与落户企业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

6.企业落户的证明材料(包括与县区签订的落户协议、办公场地的购置或租赁等相关材料)。

7.申报单位及单位法人代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及不重复申报市级落地奖补类扶持政策承诺。

(四)支持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对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符合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门槛的,优先推荐申请;年用电费超过30万元的,择优按照实际费用的30%进行奖补,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不超过3年。

申报条件:

1.经审核确定的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

2.提供公共服务、互联网应用服务等智能计算、数据基础设施平台设备年用电费用超过30万元;

3.平台处于正常运行工作状态。

申报材料:

1.县(市)区(开发区)发改(经贸)部门的上报文件。

2.财政资金申请表(附件1)。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平台情况介绍,主要包括:平台运营主体基本情况,平台资质与服务能力,服务范围和内容,平台提供服务的情况,近三年运营和财务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5.上一自然年度平台月度用电费用清单、电费发票及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其中,独立计量用电的平台需提供独立计量用电的证明材料,非独立计量用电的平台需提供平台用电费用占总电费的比例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申报,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编制申报材料,对照填写申报一览表(见附件2-6),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把关。同时,对企业是否具有失信行为(有效期内)进行审查(信用中国、信用安徽、信用合肥三个平台均需核查)。

2.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扫描件)请提交至项目单位所在县(市)区、开发区联络人,各县(市)区、开发区统一将辖区内所有项目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刻盘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版暂时不需要提供,后期将根据工作需要通知申报单位提供纸质材料。

3.请于11月8日(周一)前,将上报文件及电子版光盘各两份报送市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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