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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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省合肥市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条件要求是怎样的?合肥双软认定材料包括哪些?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介绍说明,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在线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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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申请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的自愿接受双软评估的企业。
合肥市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依据
(一)《TSIA002-2019软件企业评估标准》;
(二)《TSIA003-2019软件产品评估标准》。
合肥市软件企业评估和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条件
(一)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申请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需满足《TSIA002-2019软件企业评估标准》第5条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三)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软件产品需满足《TSIA003-2019软件产品评估标准》第6条的要求,并能提供有效的证据。
合肥市软件企业评估申请流程
(一)评估流程
1. 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省软协网站下载《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写后纸质材料送至省软件行业协会,并交纳评估费用。
2. 预审:省软协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
3. 专家评审:省软协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
4. 公布:每月23日前通过软件企业评估的企业名单在省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发布评估结果。次月月底在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发布
5. 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企业证书》。
2、提交材料装订要求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
1) 《软件企业评估申请书》(附件1);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提供新版营业执照的不提供);
5) 企业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书复印件;
6) 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至少提交一个);对于新评估的企业还未获得《软件产品证书》的,提供已申请软件产品评估的说明(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交软件产品评估申报材料;
7) 有效期内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仅系统集成类软件企业提供);
8) 《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情况表》(附件2);
9) 上年度经社保部门签章的1~12月份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企业网上账户缴纳记录打印版、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10) 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包括《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附件4)、《企业主要应交税金明细表》(附件5);
11) 上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12)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清单》(附件6)(填报上年度数据);
13) 上年度签订的三份金额最大的合同复印件(不足三份,全部提交)和与之对应的发票复印件。
14) 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5) 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提供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说明;
(三)年度复评要求
1、软件企业评估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复评一次,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与初次评估相同。
2、经评估通过的软件企业,应在《软件企业证书》到期日前一月的1-20号内提交复评申请材料,并交纳评估费用。评估所提交材料与初次评估相同。
3、通过复评的企业,换发《软件企业证书》;未接受复评或未通过复评的企业,证书自动失效。
(四)软件企业评估变更
1、软件企业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重大变化等事项,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软协书面报备。
2、省软协依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若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 AHSIA 001-2016》要求,但《软件企业证书》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企业发生变化后不满足《软件企业评估规范AHSIA 001-2016》要求,则收回原证书。
3、申报程序
1) 登陆省软协网站下载《软件企业评估变更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纸质材料提交省软协,并交纳相关费用。
2) 省软协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随同下批次双软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 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企业证书》。
4、提交材料
变更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
1) 《软件企业评估变更申请表》(附件7);
2) 企业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工商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变更后的软件产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 软件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软件企业证书补证
1、《软件企业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2、申报程序
1) 登陆省软协网站下载《补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电子档及纸质材料提交省软协,并交纳相关费用。
2) 省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10个人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3) 领取新的《软件企业证书》。
3、提交材料
补证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
1) 《补证申请表》(附件10);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合肥市软件产品评估申请流程
(一)评估流程
1. 企业自愿申请:登陆省软协网站下载《软件产品评估申请书》及附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纸质材料送至省软件行业协会,并交纳评估费用。
2. 预审:省软协受理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查,对材料不全或存在问题的申报材料,进行反馈,要求进一步完善补充。
3. 评估:省软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
4. 公布:每月23日前通过软件产品评估的名单在省软协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省软协网站和中国软件企业评估联盟网站上同时发布评估结果。
5. 发证:通过评估的企业到省软协领取《软件产品证书》。
(二)申请材料
1、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
1) 国产软件产品应由该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
a)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 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及申请单位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d) 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或申请评估企业自检报告或能证明该软件已完成的其他资料;
e)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注: 进口软件中在我国境内进行本地化开发、生产的产品,其在我国境内开发的部分,由著作权人和原开发单位提供在我国境内开发的证明材料,视同国产软件。
2) 进口软件产品应由负责进口的企业申请评估,应提交的评估材料:
a) 软件产品评估申请表;
b)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c) 软件产品样品;
d) 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
e) 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f) 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
2、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表中要求顺序装订;
(三)软件产品延续评估要求
1、软件产品评估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前可以申请延续。软件产品延续评估流程及相关要求与初次评估相同。
如果软件产品升级、版本号改变,则应重新申报软件产品评估,原软件产品证书废止。
2、需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应在《软件产品证书》到期日前一月的1-20号内提交延续评估申请材料,并交纳延续评估费用。
3、提交材料名称及要求如下表,其中:国产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4;进口软件产品提供材料1-3、5、6。
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表中要求顺序装订。
4、通过延续评估的软件产品,换发《软件产品证书》,申请企业、证书编号等保持不变,发证时间变更为延续评估的时间;未申请延续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自动失效。
(四)软件产品评估变更
1、因业务发展需要,软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产品名称发生变更,可申请软件产品评估变更评估。
对于因知识产权转让,软件产品的权属发生改变的,需重新申请软件产品评估。
2、省软协依据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评估,若企业发生变更后仍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AHSIA 002-2016》要求,但《软件产品证书》所载信息发生变化的,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原证书号不变;企业发生变化后不满足《软件产品评估规范 AHSIA 002-2016》要求,则收回原证书。
3、申报程序
1) 登陆省软协网站下载《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纸质材料送至省软件行业协会,并交纳评估费用。
2) 省软协对企业提交的纸质材料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随同下批次双软评估结果一同公布。
3) 领取变更后的《软件产品证书》。
4、提交材料
变更申报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 《软件产品评估变更申请表》(附件9);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因企业名称变更引起的,提供工商部门下达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4)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以及著作权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软件产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软件产品证书补证
1、《软件产品证书》不得伪造、变造、涂改、出租等,如有遗失和毁坏,可申请补发。
2、申报程序
1) 登陆省软协网站下载《补证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后将纸质材料送至省软件行业协会,并交纳评估费用。
2) 省软协在受理企业补证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证工作。
3) 领取新的《软件产品证书》。
3、提交材料
补证申请材料需提交一份纸质档,按以下顺序装订。同时提交一份扫描件(扫描后转为PDF格式)。
1) 《补证申请表》(附件10);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 原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政策专人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QQ:2885169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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