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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六安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补助申报条件材料及补助金额

文字:[大][中][小] 2021-11-18  浏览次数: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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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

(一)申报对象

六安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补助内容

1.对六安市域内企业购买市外省内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的,按其技术合同上年度实际支付额(依据开具的发票和付款凭证),给予1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

2.对六安市域内企业购买省外先进技术成果并在市域内转化、产业化的,根据省科技厅批复,按照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条件

1. 上一年度及以前年度已与市外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及科技型企业签订技术合同。

2. 技术合同已于上一年度度实际支付,且单项技术合同实际支付金额须达到10万元(含)以上(开具发票时间为上一年度)。

3. 按要求缴纳职工社保。

(四)申报材料

1. 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申报书(附件1)。

2. 六安市域企业购买市外先进技术成果补助单项成果信息表(附件2)。

3. 与技术输出方签订的技术合同复印件(提供的技术合同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4. 技术合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票、转账凭证复印件上需注明所购买先进技术成果的合同名称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发票金额与转账凭证金额数据不一致的须作说明,并盖单位公章)。

5. 购买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企业,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并附《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且外文版技术合同须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企业公章。

6. 所购买技术水平先进性评价材料,包括第三方评价报告、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所购买技术转化产业化报告等。

7. 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资质证明,技术合同、发票及转账凭证扫描件,技术输入方与技术输出方无关联关系的承诺证明)。

提供的技术合同和发票与单项成果信息表必须一致,且清晰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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