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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颍上县建筑业招商和提升我县建筑业发展水平,促进颍上县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出台颍上县扶持建筑业提升发展的奖励补助政策,以下是政策全文,如果你想申请其中的政策,可以咨询小编详细了解。
颍上县建筑业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适用范围
1.县外承接业务,回颍上县申报纳税的建筑公司;
2.原注册在外地,变更回颍上县注册的建筑公司;
3.在颍上县注册的与建筑业、房地产相关联的劳务公司(含劳务派遣和工程劳务分包)和从事建筑设备租赁、房地产营销策划、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四个行业的单位。
二、财政扶持政策
设立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以下财政扶持政策,资金来源为:
1.对建筑公司承接颍上县外建筑项目,经年终结算后,回颍上县缴纳增值税形成的地方贡献,2019年100%、2020年80%、2021年60%,用于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购置设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建立经销公司、奖励优秀项目等。
2.对经县促进提升建筑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认定为回归企业的建筑公司,注册当年起三年内按其形成的地方贡献(企业所得税部分),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30%用于支持企业。
3.对注册在我县范围的劳务公司(含劳务派遣和工程劳务分包)和从事建筑设备租赁、房地产营销策划、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四个行业的单位,注册当年起三年内按其形成的地方贡献(企业所得税部分),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30%。对年纳税额(指会计年度应缴已缴纳入库的税收收入)30万元以上的回归建筑关联企业,当年在县外发生业务回颍上县缴纳增值税形成的地方贡献,2019年100%、2020年80%、2021年60%,用于支持企业。
三、税收政策
对企业所得税实行查帐征收的公司,其企业所得税仍实行查帐征收的方式。
四、劳务派遣公司社保政策
1.劳务派遣单位应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具体缴纳方式按社会保险法规定处理。
2.异地派遣用工人员社会保险费缴纳按《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第22号),在异地用工单位所在地缴纳。
3.对我县劳务派遣单位的社保费缴费登记对象范围原则为在颍上县范围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激励机制
1.凡引进一家一级资质建筑企业,补助工作经费100万元(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引进县外公司出资对县内原有一级以上(含一级)建筑企业进行股改、兼并、重组,一次性买断所有股权的,补助工作经费80万元;绝对控股的补助工作经费50万元。每引进一家二级资质建筑企业,补助工作经费30万元(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每引进注册一家建筑劳务、设备租赁企业补助工作经费10万元(年纳税30万元以上)。以上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招商项目工作补助、招商引资会议、项目推介、交流合作、招商引资信息平台建设、购买社会服务和干部队伍培训等与建筑招商有关的费用。
2.以新引进的建安企业及与建筑业、房地产相关联的招商回归企业形成的地方贡献为计算标准,扣除企业奖励之后全额奖补给乡镇作为工作经费。3.建安企业(不含新引进建安企业及本地项目)形成的地方贡献,剔除企业奖励之后,按现行体制结算的相关文件执行。六、其他规定
1.上述公司认定为回归企业须由企业提出,并经县住建局认定后方可享受上述政策。
2.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原则上一年兑现一次,若奖励金额较大(200万元以上),半年可预兑现一次。
3.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强化服务管理,引进和留住优质企业,营造良好投资发展环境(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本意见所涉及财政奖励和优惠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关于颍上县建筑业政策,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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