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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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皖科区秘〔2022〕38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绩效评价。
1.请各省级以上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分别填报《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和《安徽省众创空间2021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如实完整填写绩效评价相关数据,同时提供加盖公章的2021年度科技火炬统计年报和工作总结,装订成册后将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2.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属地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绩效评价,对申报单位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核把关,在孵化载体绩效评价信息表上加盖公章。同时,将《安徽省绩效评价审核推荐表》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汇总后,于10月19日(星期三)17:00前报送至市科技创新创业促进中心。
政策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