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征集2022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2-23  浏览次数:1241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22〕10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合肥标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合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面向全市公开征集2022年合肥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地方标准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0551-65300128


一、申报范围

为满足本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产品及产品检验方法标准不再制定地方标准。标准项目申报重点领域为:

(一)现代农业生产、农业社会化服务、美好乡村建设领域;

(二)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绿色消费领域;

(三)生产性服务、生活性服务、高新技术服务等服务业领域;

(四)行政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城市安全领域;

(五)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环境保护、电子商务、智慧城市领域等。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程序

1.申报时间:2022年2月22日—2022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归口单位)负责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的立项建议,填写《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3.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本行业的重点工作需要对项目进行审核遴选,提出本年度拟立项计划项目。并将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合肥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附件3)等材料汇总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同时将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

4.项目提出单位、起草单位需能够为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技术、人员和资金保障,具备规范编写地方标准、一年内完成项目任务的能力,并在标准发布之后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

(二)申报材料

地方标准申请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纸质版1份及word电子版:

1.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附件1);

2.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

3.合肥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函(附件3);

4.合肥市地方标准草案;

5.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6.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应提供该产品的获批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标准名称应与获批产品相同。

三、注意事项

(一)请按照申报范围报送项目选题,超出申报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所有项目任务书由负责起草单位和参与起草单位按表格要求盖章,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

(三)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择优遴选项目牵头单位,广泛吸收业内有影响力的单位参与地方标准起草工作;推荐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和实践基础,技术要求合理,构思成熟,适合全市推广应用。

(四)《合肥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任务书》等电子版材料请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统一发送至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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