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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市补贴!2022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请条件材料及认定好处奖励指南

文字:[大][中][小] 2022-3-8  浏览次数:1238

2022年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请条件材料及认定好处奖励等内容,16市补贴汇总如下,有问题的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您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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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请条件

(一)基本特征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须至少符合以下特征之一:

1. 专业化。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重点在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领域,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中小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 精细化。中小企业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推行标准引领、品质革命、品牌塑造,以适配的品种、精良的品质、美誉的品牌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拥有行业标准话语权和品牌影响力。

3. 特色化。中小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中小企业特色的产品,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形成细分领域中的比较优势,占据独特市场地位。

4. 新颖化。中小企业坚持创新驱动,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激发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新动能,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二)专项条件

1.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的中小工业企业及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软件信息技术服务、节能环保服务等)。

2. 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农产品初加工、肥料矿业、普通建材等充分竞争领域的一般消费品,原则上不予申报。

3. 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60%以上。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因新冠疫情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作要求。

4.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2%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 2019年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有逃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欺诈、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3. 在申请或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4. 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请流程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网上申请,程序如下:

(一)申报企业登录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平台数据报送入口,进行填报。企业填报的营收、利润、税收等信息须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致。

(二)县级经信部门对企业所填内容进行预审。申报附件材料须严格按照文件类别要求的名称命名,并逐一上传(同类扫描图片可压缩合并成PDF),上传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文件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和尺寸适宜。

(三)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对照培育条件,对企业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各市、省直管县(市)经信部门提出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同时提交系统。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请材料

企业按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要求填报有关信息并上传资料,主要包括:

(一)营业执照;

(二)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每页须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三)年度纳税凭证复印件或纳税证明;

(四)与填报内容对应的相关佐证材料(专精特新发展佐证材料,专利证书、省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以及获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证书等);

(五)承诺书。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申请补贴奖励

(一)梯度化培育优质企业群体。

1. 催生更多市场主体。大力开展“创业安徽”行动,发挥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创业创新平台作用,培育更多创新型企业,对获奖项目给予投融资方面支持,孵化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运用,支持高校科研人员等重点群体运用专利创新创业。(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吸引更多龙头企业、重大项目、高端团队加速集聚。(十大新兴产业推进组专班,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五企”培育工程。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成长路径,每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00家,遴选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对省培育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鼓励各地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奖补。对迁入安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2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着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3. 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充分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科大硅谷”“中国声谷”等创新平台带动和转化作用,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建立企业技术(工程)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建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各地出台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环节专利申请,争创更多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并按省相关政策给予奖补。(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实施补链强链工程。编制“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目录”,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强院强校强所合作建立实验室,积极参与定向委托、揭榜挂帅、竞争赛马等科技攻关。发布“工业强基任务表”,每年滚动实施“工业强基”项目10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推动新产品首购首用。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研发高附加值新产品,每年开发省级新产品500项以上。落实“三首一保”政策,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示范应用和政府采购力度,每年评定首台套装备200项、首批次新材料40项、首版次软件100项左右。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数字化赋能提质降本增效。

6. 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细分行业头部企业建立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打通原料供给、设计开发、生产营销、售后维护等环节,建立产供销一体化运营新模式。落实省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政策,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引导专精特新企业用户上云上平台,每年新增“皖企登云”企业6000家。对帮助我省中小企业具体实施上云上平台等项目的服务商,按照服务中小企业的数量和质量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 提升数字化转型能力。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照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开展评估工作,对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内外网改造升级,支持以IPv6(互联网协议第6版)、工业PON(无源光网络)、5G等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智能边缘计算设备等改造升级企业网络。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和平台服务商开展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省级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额5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8. 打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标杆。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四化”改造全覆盖,省级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500万元。支持专精特新企业使用轻量化的数字产品或服务,每年培育技术改造示范线100条,推广应用工业机器人8000台左右,打造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左右,并按省相关政策给予奖补。加快构建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四位一体”绿色制造体系,加强新产品、新装备、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列入工信部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实施的绿色化改造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到2025年,新增国家绿色工厂50家以上、省级绿色工厂300家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运用资本的力量助力企业发展。

9. 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完善统计监测及绩效考核制度,推动实现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逐年提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打造“专精特新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等信贷产品。持续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专项行动,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合作银行每年安排不少于4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融资。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发挥省“三重一创”“专精特新”和十大新兴产业等政府性产业投资基金引导作用,设立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二期,吸引集聚社会资本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鼓励各地坚持以基金为纽带,推广“投资 招引”“融资 融智”等模式,引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集团,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快上市孵化培育进程。建立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提供上市政务服务绿色通道,力争5年新增专精特新上市企业50家以上。推动省“专精特新板”扩容提质,助推企业对接更高层次资本市场,对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建立与北交所战略合作关系,设立北交所安徽服务基地,推动安徽四板与新三板精准对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在北交所上市,按照省首发上市奖励政策标准给予奖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局、国元金控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优化要素资源配置。

12. 着力保障生产要素。建立资源要素配置优选机制,对专精特新企业优先给予土地、能耗、排放等要素保障。实施“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分类管理机制,对A类企业正向激励,在资金、技术、人才、土地等要素方面优先配置。(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拓展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在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产业平台布局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打造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便捷优化、社会服务高效集成的现代产业社区。到2025年,累计建设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200个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企业人才供给。大力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引才育才聚才,鼓励各地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蓝领工人列为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配套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企业稳岗扩就业政策,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

15.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行动计划,每年培育“三品”示范企业100户以上、安徽工业精品100个以上、省级新产品500个以上。举办专精特新企业与龙头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构建“头部企业 中小企业”产业链生态圈。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各类专业性展会,组织举办“皖美制造 畅行全球”展会活动,对省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广交会等境内外展会给予倾斜支持。引导企业参加“精品安徽 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增强公共服务功能。完善省“1 16 X”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体系,每年开展各类服务活动1000场以上,服务企业10000家以上,对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奖补。加快“皖企服务云”功能迭代,遴选优质服务资源入驻,完善政策直达、诉求办理、线上融资、企业信用等功能,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鼓励专业化服务机构为专精特新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维权、质量认证、法律维权等服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培育高素质企业家队伍。组织专精特新企业参加资本市场和工业互联网等专项培训。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等企业家培养力度,开展专精特新企业高管订单式培训。鼓励各地组织专精特新企业领军人才赴发达国家学习。弘扬企业家精神,落实徽商服务卡、江淮优才卡等礼遇服务事项,形成爱护企业、爱护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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