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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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申报中!2022年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时间、流程及认定奖励、条件汇总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企业单位请在4月16日之前完成申报!有问题的或者代理的也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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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时间流程
1. 各县、市、区科技局,滁州经开区、中新苏滁高新区经济运行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注册成立日期须在2021年3月1日之前,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进行申报,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 各申报机构填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填写完成后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于4月20日(星期三)前,将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两份)报送至滁州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书申报书电子版(含附件)发送至邮箱。
3. 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奖励补贴
加快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建设,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建设补助;对认定级别晋升的,追加补足补助标准差额。(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推荐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投融资方面支持。
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认定条件
申请市级综合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孵化器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滁州市境内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孵化器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技术咨询专家等);
5.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5%;
6.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7.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3家。
申请市级专业孵化器应在第六条前5项的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
1.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
3.在孵企业应不少于1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1家;
4.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2家以上。
本办法中孵化器在孵企业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孵化企业:
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并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相关要求;
2.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企业从孵化器中毕业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
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
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滁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
1.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当年新增毕业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2.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当年新增在孵企业数占当年在孵企业数的比例;
3.在孵企业当年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新增授权知识产权数;
4.在孵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额,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营业收入额;
5.在孵企业吸纳就业总数,当年在孵企业平均每家吸纳就业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