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安徽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3-29  浏览次数:13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新阶段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业江淮”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皖政办〔20216号)精神,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皖厨创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皖厨创业工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省级“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认定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总体要求

全力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实施皖厨创业工程,按照“市县主抓主建、多方合作协同、品质传承引领”的原则,强化思路创新、政策创新和系统思维,整合利用资源,扶持一批皖厨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引导皖厨创业产业化发展,提升皖厨发展抱团效应,营造皖厨就业创业环境,打造皖厨文化品牌,提升皖厨、地方菜等文化影响力,带动更多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

二、工作目标

(一)5年内,全省计划遴选认定30个左右“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每个地级市结合创业带动就业的实际效果,5年内申报遴选认定1-2个“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力争促进每个龙头企业加盟店面超过100家。

(二)5年内,全省计划遴选认定80个左右“省级皖厨创业街区”。每个地级市结合本地皖厨名优特小吃、美食连锁店发展情况,5年内申报遴选认定5个左右特色突出、设施齐全“省级皖厨创业街区”,集聚一批多层次、多品类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打造皖厨地方菜地标性打卡街区、商圈,力争每个街区入驻店面超过100家。

三、遴选认定条件

(一)省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

1.申报企业依法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在省内注册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

2.美食名品连锁店在当地应有较高的知名度,以地方菜或者当地特色小吃为主,有自己独特的标识,有若干个经典或者特色菜、招牌菜,有比较完善的连锁、加盟等经营机制。拥有商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称号的优先。

3.综合餐厅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特色小吃类连锁企业已有加盟店不少于10家(含外地)。

4.所有门店累计带动本地就业100人以上(含100人)。吸纳脱贫劳动力、低收入人口较多的优先。

5.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餐饮服务管理规范可复制、易推广,注重食品安全、营养膳食的研究与推广,愿意承担皖厨定点培育项目。有服务创新、管理创新、模式创新的优先。

6.总部有一定的服务能力,原则上设有专门的管理服务机构,能够为加盟店提供菜谱、汤谱、点心谱等,能够为加盟店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开业指导、店面管理、市场营销、品牌推广等服务。

7.已构建“中央厨房+冷链配送+餐饮门店”的生产链、供应链的龙头餐饮企业优先。

8.美食名品连锁店诚信经营,环境优美,口碑良好,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卫生法,无安全隐患等。

(二)省级皖厨创业街区

1.创业街区运营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服务资质和能力,管理规范,正常运营2年以上;产权清晰,租用合同明确。

2.有适合餐饮行业的基础配套设施、较为成熟的经营模式、良好的规章制度和专业的管理团队。

3.街区内基础设施完备,水、电、气、网络配备到位,环境整洁,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0平方米。

4.街区入驻的初创商户为专业从事名优特色小吃、美食名品、美食名店或连锁店、加盟店或相关联的行业等,且店面原则上不少于100家,其中经营安徽特色小吃和地方菜餐馆“老字号”“名小吃”“美食名品”等品牌店面不少于30%

5.街区1年内店面实体存活率不低于50%,店面实体带动就业比不低于1:3

6.街区运营主体对门店的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进行培训,并提供租金减免、政策咨询、专项技能、媒体宣传、创业培训、开业指导等“一条龙”孵化培育服务。

7.创业街区诚信经营,街区内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安全隐患等因素。

四、遴选认定程序

(一)县级组织申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组织动员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街区通过“安徽省创业服务云平台”申报,择优报送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和街区通过平台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皖厨特色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申报表或皖厨创业街区申报表。

2.佐证材料。

(二)市级初审。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实地查验、专家评审等方式进行初审,并择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省级遴选认定、授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择优在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正式确认,颁发相应牌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可委托第三方对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皖厨创业街区开展随机实地抽查。

五、扶持政策

(一)对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根据龙头企业新加盟店个数,按每新增1个给予5000元创业就业补贴,每个龙头企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遴选认定的皖厨创业街区,根据在创业街区初创企业数,在3年期内,每户每年给予5000元孵化基地补贴。上述补贴由龙头企业和街区所在市、县(市、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对在遴选认定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内长期从事烹饪制作、厨艺精湛且具有带徒传技能力的皖厨师傅,可破格(申报条件中累计工作年限缩短一半)申报烹饪类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优先认定为皖厨培育承训单位,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奖补。

(四)推荐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美食和皖厨创业街区店面美食录入安徽名特小吃读物,参加安徽名特小吃文化节,开展皖厨美食类电视节目宣传。

六、管理服务

(一)每2年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通过书面或实地查验等方式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前两年度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复核。发现不符合遴选认定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资格。

(二)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遴选认定:

1.已不具备本办法或市、县(市、区)文件规定的遴选认定条件。

2.年度评估不合格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相关要求的。

3.弄虚作假取得遴选认定资格或虚报、瞒报套取财政补贴的。

4.违法违规经营,或明知服务对象违法违规经营不纠正不制止造成一定后果的。

5.不履行服务承诺,1年内被服务对象有效投诉3次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

6.不服从主管部门管理,拒不报送相关资料和信息的。

7.发生重大生产或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8.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9.有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本规定行为的。

(三)遴选认定2年内,因有以上情形之一被取消遴选认定的企业和街区,由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追回已拨付的就业补助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造扶持一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是落实“创业江淮”行动计划和皖厨创业工程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皖厨创业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主动作为,切实承担牵头作用,会同财政、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制定遴选认定和扶持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的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政策落实力度,保障提升龙头企业和创业街区发展质量。

(二)统筹安排遴选认定。各地要结合本地皖厨名优特小吃、美食连锁店发展情况,强化皖厨品牌餐饮和老字号餐饮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提升皖厨餐品水平、服务质量水平,因地制宜创新打造室内室外皖厨创业街区,支持创业街区通过市场化运营模式,加大对街区内皖厨创业企业和店面支持力度。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对不符合相关标准、创业引领作用不强的企业、街区,要及时淘汰、调整、补充。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每年430日前,将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申报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鼓励支持皖厨创业的政策措施,重点宣传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的功能作用、申报程序、优惠扶持政策等,打造特色化的皖厨创业服务模式。要宣传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扶持创业典型、先进事迹,扩大社会知晓度、透明度,营造鼓励支持皖厨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带动更多人创业就业。

各市可参照本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市级皖厨美食名品连锁店龙头企业和皖厨创业街区遴选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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