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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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皖发〔2022〕9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保主体、增主体、强主体”行动的意见》(合政秘〔2022〕20号),助力企业稳岗扩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合肥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相关政策解释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按照 10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企业指依法注册各类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不包括社会团体、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2.中小微企业认定根据中小微企业目录库,未在库中的中小微企业需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进行认定。
3.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指毕业当年7月1日至第二年6月30日时间段内的高校毕业生(含2021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在该时间段内进行参保。
4.企业申报补贴时,新招用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需先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获取就业创业登记证编号。
5.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缴费属期含6个月,不包括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费人员。
二、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登陆安徽阳光就业网线上申请,业务提交至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经业务所属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拨付补贴资金。
申请材料:
1.中小微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花名册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引导企业申报政策享受补贴,助力企业稳岗扩岗。
(二)做好统计台账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按照就业补助资金相关管理要求,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基础台账和数据统计工作。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政策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人社局、财政局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