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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高质量发展政策知识产权补助兑现申报时间流程和材料要求

文字:[大][中][小] 2022/4/19  浏览次数:984
    

巢湖市正在兑现申报2021年度巢湖市高质量发展政策市场监管局部分的资金,主要包含发明专利授权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专利保险补助、专利维权补助、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奖励、高质量专利与高价值专利项目奖励、专利奖等等,下面是申报时间、流程、材料要求等,有想要申请的,或者申请专利、商标的,都可以咨询小编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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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巢湖市知识产权补助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线下同时进行,且申报材料必须保持一致。

政策申报主体首先在巢湖市产业政策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注册,在完善企业(个人)基本信息后联系巢湖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审核账户;登录系统后对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初审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报送至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19室(知识产权科第1-10条)、528室(质量科第11条)。

 

二、巢湖市知识产权补助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4月18 日至5月6 日。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巢湖市知识产权补助申报要求

(一)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以下材料:

(1)诚实信用承诺书;

(2)各项目申报表、申报书;

(3)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信用·安徽”和“信用·合肥”网站上的信用公示信息截图;

(5)各政策条款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二)此次兑现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未申报的项目,已申报的项目请勿重复申报。

(三)失信行为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不享受政策支持。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实施失信联合惩诫,3年内不得申报任何财政扶持资金。

 

 

附件:2021年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巢政〔2021〕62号)文件精神,规范政策资金管理,本着统筹指导、简化程序、提高效能和公正透明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除有失信行为信息(有效期内)的企业、单位、个人等不享受本实施细则所列条款支持外,其他符合政策规定条件在本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个人,均可申请本实施细则所列支持政策。

二、申报和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企业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以市市场监管局部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2.申报方法

市市场监管局在申报截止日之后,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完整性及初步符合性审核,申报主体在 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后,市市场监管局对纸质材料进行初审,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审核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巢湖市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市场监管局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规定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下达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申报各条款均须提供:

(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复印件(个人申报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政策第1条:对单位或个人获得授权的国内外发明专利,给予在合肥市奖补基础上1:1的配套。

具体内容: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给予0.15万元奖励;对单位或个人当年获得美国、日本、 欧专局、韩国授权的专利在市级奖补基础上1:1配套奖励,同一件专利不重复享受。根据合肥市统一要求,企事业单位获得单个中国发明授权奖励,其奖金须由企事业单位全部奖励给专利研发与管理团队。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以专利证书为准。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定额资助申请表(附件2);

(2)发明专利资助申请一览表(附件3);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二)政策第2条: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2件以上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给予奖励。

具体内容:当年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2-4件(含2件、4件)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每件专利奖励1.5万元,当年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5件以上(含5件)且维持有效期5年以上的单位,每件专利奖励2万元。

申报条件:

(1)专利申请地为本市区域内;

(2)获得发明专利授权以专利证书为准;

(3)缴纳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为准。

申报材料:

(1)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奖补申请表(附件4);

(2)发明专利授权2件以上奖补明细表(附件5);

(3)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缴满5年年费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收费凭证及复印件为准(原件审核后退回);

(5)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政策第3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助

具体内容: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企业以知识产权(专利权和商标权)质押贷款方式融资的,一次性按贷款利息和知识产权评估费总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省、市和县区不重复支持)。

申报条件:

(1)质押合同已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2)质押期内专利权和商标权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无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3)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期限为不超过一年),企业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违约行为;

(4)用于质押的专利必须办理专利保险。

申报材料:

巢湖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奖补项目申报书(附件6);

(2)企业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汇总表(按银行贷款

合同编号汇总);

(3)企业用于质押的专利权、商标权证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5)贷款合同书复印件(企业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含质押清单、担保合同等);

(6)专利权、商标权资产评估报告及中介服务费支出凭证复印件;

(7)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证明材料:银行拨款凭证、贷款本金还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和结清凭证等;

(8)质押专利办理专利保险的保单复印件;

(9)贷款银行出具证明材料,证明企业是通过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取得的贷款,银行对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事实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0)质押评估服务的机构承诺书,承诺企业是对专利、商标进行的评估,并对评估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政策第4条:专利保险补助

具体内容:对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巢湖市登记注册的企业,投保各类专利保险相关险种,包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保证保险中针对专利质押融资的保险。

申报材料:

(1)企业投保专利保险奖补申请表(附件7);

(2)投保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若投保质押融资相关险种,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专利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5)专利保险费银行回单复印件。

(五)政策第5条:专利维权补助

具体内容:对开展专利维权胜诉的企业和地理标志维权的申请人,给予诉讼费、代理费50%的补贴,每个案件不超过2万元、单户企业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条件:

(1)专利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或专利无效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企业。对企业专利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地理标志维权资助的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组织或授权使用的单位;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的案件,且获得胜诉的单位。对地理标志维权过程中诉讼费、代理费用予以资助,单个案件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单个组织或授权使用单位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专利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8);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聘请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加盖公章);

(4)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和专利无效程序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专利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6)地理标志维权费用资助申报书(附件9);

(7)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

(8)聘请律师事务所、代理事务所或其他民事代理合同复印件等;

(9)生效的诉讼、仲裁、行政处理法律文书或生效证明文书复印件;

(10)地理标志维权的诉讼费、代理费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六)政策第6条:商标品牌、地理标志奖励

具体内容: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申报条件:

(1)依法在巢湖区域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机构或组织;

(2)企业、机构或组织在本年度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首次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称号、成功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首次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申报材料:

(1)新获中国驰名商标等扶持政策资金申请表(附件10);

(2)表彰文件、获奖证书、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核后退回)。

(七)政策第7条:高质量专利与高价值专利项目奖励

具体内容:当年获得合肥市高质量专利和高价值专利项目奖补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0.5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申报条件:

奖励对象为本市区域内的企业或个人;

(2)在合肥市级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0.5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申报材料:

高质量专利奖补申请表(附件11);

(2)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奖补申请表(附件12)。

(3)其他证明材料。

(八)政策第8条:专利奖

具体内容: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团队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团队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同一件专利获得不同奖项的,奖励按最高标准。

申报条件:

创新团队来自在巢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2)已获得国家、省专利奖奖项。

申报材料:

(1)国家、省专利奖资助申请表(附件13);

(2)当年获奖证书或批准文件;

(3)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九)政策第9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

具体内容:经我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

(1)经我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高校;

(2)企业当年完成一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件专利保险。

申报材料:

(1)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奖补申请表(附件14);

(2)当年贯标认证证书或文件;

(3)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4)专利保险保单复印件;

(5)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十)政策第10条: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具体内容: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验收通过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培育期两年)。

申报条件: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当年通过验收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

申报材料:

(1)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补申请表(附件15);

(2)企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当年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单位文件。

(十一)政策第11条:支持企业创新振兴产品质量

具体内容: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注册地址须在巢湖市内;

(2)获得的各级质量奖包含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合肥市市长质量奖(含金奖、银奖)、巢湖市政府质量奖;

(3)对首次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申报时证书应为有效状态,涉及多场所的认证覆盖地址应位于巢湖市内,涉及多个认证证书的只奖补一次。

申报材料:

(1)巢湖市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6);

(2)获得证书或批准认定文件(公告文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上法人代表的联系方式(必须为手机号码)。

四、附则

(一)申报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未发生违法违规等失信行为。

(二)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纳入巢湖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黑名单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政策;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本细则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四)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若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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