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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补助和示范项目申报条件、奖补

文字:[大][中][小] 2022/7/8  浏览次数:732

黄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补助和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内容本文已经整理好了,包含申报条件、支持标准、申报材料等有关内容,想要了解更多欢迎致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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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补助

(一)申报条件

黄石市城区(不含大冶市、阳新县)现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两年内实施的智能化改造项目(201911日之后开工)。项目总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其中生产性设备投资及项目相关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省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参与智能化诊断工业企业。

(二)支持标准

按不高于生产性设备(含智能化改造的软件、专利权购置等研发投入)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其中研发投入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单个项目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黄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补助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立项相关手续;

4.经审计的项目法人近两年的财务报表(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5.部分涉及产业政策行业准入的项目提供相应许可或准入证件(复印件)

6.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清单、用于智能化改造的软件、专利权购置等研发投入清单及对应增值税发票;

7.项目申报诚信守法承诺书;

8.项目单位对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9.各城区经信局对项目推荐文件。

(四)申报程序

项目承担单位自愿申报,按照项目归属地原则,经所在城区经信局审核推荐后上报。为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坚持“两上两下”原则:

一上,各城区经信局根据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申报单位填报项目基本情况表,汇总审核后推荐上报至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办。一下,市经信局对项目初审后,形成初审意见反馈各城区经信局。二上,各城区经信局根据初审意见,组织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资料并统一上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二下,市经信局将组织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

二、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为黄石市(含大冶市、阳新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信用良好且无违法记录。

申报项目应以建设智能化生产车间/工厂为主要目标,具有行业代表性和示范性。项目近两年智能化改造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设备、软件),原则上申报时已完工投产,具备一定成效。2019年以后获省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优先推荐。

(二)支持标准

对获评为市级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并优先纳入黄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优秀案例进行宣传推广。

(三)申报材料

1.黄石市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示范项目申报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项目投资清单及对应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4.各县市区经信局对项目推荐文件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经信局组织符合条件企业按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核实后,按照推荐的优先顺序填报项目汇总表,报送至市经信局信息化推进办(企业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版)。市经信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结合申报材料和项目现场考察开展审核评定,确定示范项目名单。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经信局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推荐、谁把关”的原则,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企业申报,切实支持一批重点、优势项目。

(二)各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将作为今后项目评审、绩效评价和审计验收的重要依据。

(三)符合条件的项目可同时申报智能化改造项目技改补助和示范项目。已获得过国家、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智能化技改项目、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不再予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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