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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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首批创新产品申报企业为在本市行政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南京市首批创新产品申报条件及扶持政策内容如下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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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首批创新产品申报条件:
1、生产和制造供应商为在本市行政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2、符合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能代表先进技术发展和产业变革方向;
3、申报企业符合南京“4+4+1”主导产业,特别是地标产业方向,鼓励支持独角兽、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孵化引进企业进行申报;
4、首次投向市场,尚未具备市场竞争力,但属于需要重点扶持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
5、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或较大的市场潜力;
6、符合国际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
南京市首批创新产品扶持政策:
创新产品经市工信、发改、科技、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联合认定后,纳入《南京市创新产品推广示范推荐目录》(以下筒称“目录”)予以公布,自认定之日起3年有效期内,通过组织创新产品开展各类推介交流活动、对《目录》内创新产品的采购人给予风险补偿、对《目承》内创新产品实行保验补贴等,加大推广示范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