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经信局部分)》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2022/7/12  浏览次数:1219

 

为推动我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制定本实施细则。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9855108130(手机/微信)

一、申报主体

除特殊规定外,申报单位须是在蚌埠市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资金奖补。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资金奖补。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申报审核程序

本实施细则兑现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市级审核、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部门网站和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管理系统中发布的通知为准。

(二)申报方法

1.申报主体登录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管理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对照自身经济类型及发展实际,订阅相关政策条款,并详细阅读实施细则和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按照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及时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

2.各县、区(开发区)经信主管和财政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主体开展100%现场核查后统一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三)兑现流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相关县、区(开发区),由其拨付至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中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兑现政策共46条,其中,免申即享类17条、需申报类15条、省级政策14条。

免申即享类项目只需在市产业扶持政策管理系统免申即享专栏填报基本信息表即可,不需提供其他申报材料。

省级政策项目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需申报类项目各条款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和各条款细则内要求的其他材料:

(1)县区经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上报文件;

(2)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在线填报);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与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提供一证即可);

(4)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1),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政策内容1:升规纳统企业培育。对于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2万元补助,分别为第1年10万元、第2年6万元、第3年6万元。其中,入规3年内退规的企业,自企业退规年份起,剩余资金不予补助。

申报条件:(1)2021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2019年和2020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且没有退库的工业企业;(2)具有连续三个月上报产值为零、工商登记异常、关停等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具备申请奖励资格。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县区初核:县区在对拟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统一提供符合条件的企业清单。

支持方式:对于2021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2020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均给予6万元补助;对于2019年达到规模以上条件并首次入规的工业企业,均给予3万元补助。其中,入规三年内退规的企业,自企业退规年份起,剩余资金不予补助。

 

政策内容2: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单项冠军产品销售额的1%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1年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称号的企业(含新复审通过,且之前未享受省、市奖补的企业).

申报材料:2021年涉及单项冠军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

支持方式:按照2021年单项冠军产品销售额的1%最高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3:对2021年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4:对新增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以及省专精特新企业,分别按照上年度地方贡献(以税务局信息为准,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下同)的15%、10%、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申报条件:2021年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以企业2021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如地方财政贡献为负数,视作零)为基数,分别按照15%、10%、10%的比例,给予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一次性奖补,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40万元、20万元。

 

政策内容5:(1)奖补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免申即补,对省认定的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2)奖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免申即补,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二)支持制造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政策内容1:对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工业企业,应税销售收入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十亿台阶增加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度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及以上台阶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给予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十亿台阶增加10万元奖励。

 

政策内容2:对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一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且当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1)2021年度应税销售收入1亿元(含)-5亿元、且当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2)对2021年度应税销售收入5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度应税销售收入增长50%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内容3:对新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一次性奖励企业100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4:规上工业企业年度新认定的单个省级新产品销售收入超过1000万元,按其销售收入的1%最高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同一家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2021年度获省经信厅认定的新产品。

申报材料:申报产品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等。

支持方式:按照2021年度新认定省级新产品销售收入的1%最高给予20万元奖补。对同一家企业年度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

政策内容1:对新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1年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新获得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示范平台)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2:对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示范企业、示范平台)的企业,按照其当年服务收入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申报条件:2021年获得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2021年涉及服务收入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

支持方式:按照企业当年服务收入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政策内容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1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定,或直接纳入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最高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4:鼓励企业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一批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培育一批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5:对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评估等级为2A级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企业已获得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2A级证书,并且在当年申报截止前证书有效。

申报材料:

(1)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评估相关证书;

(2)企业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建设项目申报书,包括企业数字化转型基本情况、信息化业务综合集成情况,通过评估实现收入、利税、经营成效等提升情况。

支持方式:给予符合条件企业3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6: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能力提升。对通过国家数字化转型新型能力体系标准评估,评估等级在3A、4A、5A级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省级分别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7:支持企业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对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软件投入5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软件投入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企业2021年度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50万元以上。

申报材料:(1)企业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购置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2)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2).发票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支持方式:对企业按照软件投入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8:支持建设一批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体验中心、推广中心、公共服务平台、联合实验室、实训基地等,对符合建设要求且设备及软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条件:(1)中心等需建设完工并正常运行一年以上,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面向公众和社会开放;(2)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承担100人以上规模集中培训或演示环境,每年至少举办8次以工业互联网为主题的培训会、研讨会、交流会;(3)须搭建体系完整的5G+工业互联网、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验证场景10个以上。

申报材料:(1)项目补助申请报告(包括基本情况、资质与能力、管理制度、验证场景基本情况、运行情况等);(2)已投入设备及软件费用(包含软件购买、服务、研发、咨询等费用)支撑材料,包括明细表(附件3)、合同、发票、付款凭证、专项审计报告等原件扫描件;(3)相关证明材料:项目立项或建设方案、完工或验收报告,面积、承担100人以上活动的场地证明材料,培训会、研讨会、交流会清单及证明材料,反映举办活动和验证场景的电子照片并附说明文字。

支持方式:对符合建设要求且设备及软件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投资额2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政策内容9: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支持一批5G和工业互联网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1年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评定的试点示范项目(企业),包含5G和工业互联网领域的典型场景、标识解析应用、新模式示范应用、优秀解决方案等。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四)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延链

政策内容: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参加产业联盟、开展配套协作,采购工业企业配套产品。每年度工业产品采购总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新增采购额达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新增采购结算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1)2021年采购本市上游工业企业配套产品,采购总额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且新增采购额达300万元(含300万元)以上的我市规上工业企业;(2)关联交易不予支持。

申报材料:(1)2020年、2021年采购合同;(2)2020年、2021年采购发票;(3)付款凭证。

支持方式:按企业实际新增采购结算额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中小微企业基地建设

政策内容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根据其上一年度服务业绩、省评价情况等,择优给予分级奖补:国家级平台最高奖补50万元、省级平台最高奖补20万元。

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示范平台。

申报材料: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4)和2021年度服务业绩证明等材料。

支持方式:根据企业2021年度服务业绩、省评价情况、省市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给予分级奖补:国家级A级奖补50万元、B级40万、C级奖补30万元,D级不予奖补;省级A级奖补20万元、B级奖补15万元、C级奖补10万元,D级不予奖补。

 

政策内容2:对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奖补),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对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奖补100万元。对省市综合服务平台奖补50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3: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的,推荐申请省政策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六)支持创新创业

政策内容:对获得"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省级每个分别奖补50万元、25万元、10万元。

支持方式: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政策内容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设备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已入库统计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对六大新兴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15%的补助,对六大新兴产业非智能化技改项目、其他产业智能化改造项目给予12%的补助,对一般技改项目给予1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且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00万元。

申报条件:(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已入库(纳入《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一套表平台》进行统计)技改项目,项目为制造业(不含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项目;

(2)项目2021年设备投资额100万元以上,设备已购置到位,在项目现场,二手设备不予补助;(3)六大新兴产业是指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硅基生物基等新材料、绿色食品、生命健康、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等六大产业,项目产业类别认定由企业申报,市相关部门认定;(4)智能化改造项目为2021年度市级以上(含市级)认定的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项目,与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补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1)为适应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需要,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2)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5)、蚌埠市六大新兴产业技改项目申请信息表(附件6);

(3)购置设备发票,设备发票开具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购置进口设备的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

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设备增值税发票。

支持方式:按政策予以兑现。

 

政策内容2:推进企业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省级按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补助。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3:已完成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并通过省级评估的,按照完成省级评估当年该项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到新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高于200万元。

申报条件:《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0年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揭榜企业名单的通知》(皖经信科技[2020)644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2021年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任务揭榜单位的通知》(皖经信科技函(2021)175号)确认,并于2021年完成攻关任务的揭榜企业。

申报材料:(1)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和关键技术攻关任务自评报告。(2)销售凭证,包括申报技术和产品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等。

(3)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和检测报告。

支持方式:对经第三方机构评估确认完成关键技术攻关任务的同一项目,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由1个企业揭榜并完成攻关任务的,按该项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到新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30%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由多个企业揭榜且同年度仅1家企业先完成攻关任务的,按该项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到新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30%奖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由2个企业同年度完成攻关任务的,按该项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到新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30%奖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项目由3个企业同年度完成攻关任务的,按该项重点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关键技术攻关应用到新产品上产生的销售收入的30%奖补,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60万元。

 

政策内容4: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省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1)工信部等四部委公告的2021年度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称号的企业;(2)2021年获省经信厅认定的安徽省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获得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省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八)支持机器人制造及应用

政策内容1:对于购买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推荐申请省政策分别对购置1-9台的给予购置金额15%奖补、对购置10台及以上的给予购置金额20%的奖补,最高100万元;对于超过省奖补上限部分市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申报条件:2021年通过省购置机器人项目审核并拨付资金支持超过省政策补贴上限的企业。

申报材料:(1)机器人购置合同、清单、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该合同、清单、流水、发票应与省购置机器人项目申报材料中提供的资料一致);(2)机器人在企业工位上使用照片及对应出厂铭牌照片。

支持方式:推荐申请省政策分别对购置1-9台的给予购置金额15%奖补、对购置10台及以上的给予购置金额20%的奖补;对于超过省奖补上限部分市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支持。

 

政策内容2:经省认定的机器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使用单位,推荐申请省政策支持,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培育优秀产品进入《安徽省工业机器人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对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名单的本市机器人企业,推荐申请省政策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我市机器人集成企业集成工业机器人的,推荐申请省政策按机器人售价总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政策内容3:鼓励机器人向高端方向发展。对机器人本体技术指标达到《机器人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 (2016)109号)中十大标志性产品要求且已批量应用的,推荐申请省政策给予机器人生产企业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200万元;对高精密减速器、高性能伺服电机和驱动器、高性能控制器、传感器和末端执行器批量应用于6自由度及以上工业机器人的,推荐申请省政策给予机器人零部件生产企业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我市机器人企业在国内外举办大型宣传推介活动、举办机器人论坛和产需对接会,推荐申报省政策奖补,每次按会场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九)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政策内容1: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1年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

申报材料:“三首"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该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应与省"三首"项目申报材料中提供的资料一致).

支持方式: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单个产品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其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其1000万元(含)以内价值的15%加上超出1000万元价值部分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2:在市给予奖励的基础上,推荐申报省"三首"政策支持。对近三年已评定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市场推广和场景应用,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一次性奖补,合计最高500万元。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政策内容: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1年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一)挂牌上市奖励

政策内容1:“专精特新"企业在省股交中心股改挂牌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条件:2021年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专精特新板"挂牌的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政策内容2:对在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推荐申请省政策支持的,每户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补。

清单涉及的省级政策每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通过访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企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级政策如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十二)贴息和担保费补助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推荐申请省级政策支持,按照担保贷款实际发生额的1%/年对融资担保机构予以担保费补贴。

支持方式:依据省级有关申报通知实施。

 

(十三)品质建设

政策内容:对获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评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获得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获评2021年度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质量奖、中国工业大奖的企业;中国工业大奖表彰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中国工业大奖提名奖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支持方式:按政策予以兑现。

 

(十四)品牌建设

政策内容1:对新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2021年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2021年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2:对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对其当年主要工业设计产品销售收入,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申报条件:2021年获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企业。

申报材料:2021年主要工业设计产品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到账(付款)凭证。

支持方式:对2021年主要工业设计产品销售收入,按照销售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20万元。

 

政策内容3:对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当年实施工业设计并产业化的产品设计项目,按合同到位总额的50%给予委托企业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低10万元(低于10万元不予补助)、最高3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我市地方贡献。

申报条件:2021年我市规上工业企业委托工业设计机构实施并产业化的工业设计项目。

申报材料:(1)工业设计合同;(2)设计费发票及付款凭证;(3)产品销售合同。

支持方式:按合同到位总额的50%给予委托企业一次性补助,补助额最低10万元(低于10万元不予补助)、最高30万元,且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我市地方贡献。

 

政策内容4:支持企业借力中央媒体,开展"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扩大企业及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省级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再按企业"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费用的30%给予配套补助。

申报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成长性良好;(2)已获得2021年度省级企业"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费用补助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在省政策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级再对企业"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费用按照30%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

 

(十五)推动绿色发展

政策内容1:免费为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活动。

支持方式:采取统一招标的方式进行。

 

政策内容2:对绿色化生产项目绿色化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绿色化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申报条件:(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①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保装备制造业规范条件企业、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含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的规上企业名单的生产设备投资项目;②列入省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和省清洁生产导向计划的规上企业重点项目生产设备投资,达到目录列出的项目绩效;③节能和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500吨标煤以上或者减碳1万吨以上;④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节水1万吨以上或者废水利用率超过50%且改造后提升10个百分点以上(废水年利用量不低于1万吨);⑤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达到环保要求且主要污染物(化学含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减排10%以上的;⑥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新增资源利用达到一定规模,其中秸秆原料化利用不少于2万吨,粉煤灰、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尾矿等综合利用量不低于2万吨,水泥窑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不少于2万吨,废旧玻璃纤维(废旧玻璃)利用量不低于5000吨。(2)项目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的制造业项目,竣工时间为2021年度,绿色化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设备在项目现场,二手设备不予补助。

申报材料:(1)为适应财政资金管理需要,提供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2)绿色化设备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附件7)和设备发票 (设备发票开具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列入省目录项目、节能和低碳技术改造项目、节水和废水资源化利用技术改造项目、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资源循环利用

技术改造项目需提供主要绩效评价评估报告,列出计算过程并提供相应的计算依据。

支持方式:按照绿色化生产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政策内容3:对产品、装备、技术列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工业企业,单款产品、装备、技术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

申报条件:相关产品、装备、技术列入2021年度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蚌埠市工业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单款产品、装备、技术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奖补数量最多3个。

 

政策内容4: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获得2021年度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政策内容5: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申报条件:获得2021年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对获得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十六)提升科技和信息服务

政策内容: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对完成全市5G基站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企业和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奖励和10万元用电支持,全市每超额建设完成100个以上的,再给予每个承担5G基站建设任务的企业1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申报单位是国有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通信基础设施服务企业的蚌埠市分公司,企业建设的5G基站纳入省级统计范围。依据省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全市年度5G基站建设任务和年度5G基站完成数量通报文件,若全市完成5G基站年度目标任务,视为每个企业均完成各自目标任务。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

支持方式:在全市完成5G基站年度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对满足条件并参与建设的相关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奖励和10万元用电支持,全市每超额建设完成100个以上,再给予每个企业10万元奖励。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涉及的奖励补助支出,市与县按照3:7比例分担,市与区按照5:5比例分担。涉及地方贡献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种投资类奖补方式,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投资类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

(二)此前发布的有关政策与本细则政策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2022年1月1日以后申报的项目,按本细则执行。此前政策有具体期限规定的,继续在有效期内执行,到期后执行本政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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