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
通知!2022年武汉江汉区支持四上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整理如下,包括补贴补助说明,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免费咨询小编为你解答说明!
政策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
武汉江汉区支持四上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补贴补助
1.扩大经营规模奖。 以2021年企业年营业收入(产值/销售 额/营业额)为6基数,2022年企业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额) 增幅达20%(含)以上,按基数档次对应给予扩大经营规模奖(具 体奖励金额见附件《扩大经营规模奖分档奖励对应表》)。单个企 业奖励金额不超过其对应档次基数奖励标准的3 倍。
2.经营贡献奖。 2022年度企业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 额)规模位列其所在行业全区前5 名的工业企业、前10 名的建 筑业企业、前20 名的商贸业企业、前30 名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与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企业,且年度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 额)和应缴税额均同比增长30%(含)以上,分别给予10 万元、 15 万元、20万元、30万元经营贡献奖。
3.龙头企业培育奖。 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与交通运输和仓储
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 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 且增幅不低于其所在行业全区年平均增幅,分别给予40 万元、 60 万元、80万元、100万元龙头企业培育奖。
4. “进规上限”奖。 对首次纳入“四上”企业统计的工业 企业、建筑业企业、商贸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20 万 元、3万元、3万元、10万元一次性“进规上限”奖。
5.新增“四上”企业纳统奖。 2022年度街道(开发区、商 务区)每新增1 户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商 贸业企业给予2 万元纳统奖,每新增 1 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 予5 万元纳统奖,用于统计工作开支和补贴。
责任分工
1.区统计局负责核定获奖企业营业收入(产值/销售额/营业 额)基数、年度完成额及增幅。
2.区税务局负责审核获奖企业税收征管关系及年度应缴税 额增幅。
3.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奖励资金,提供获奖企业已享受 我区其他政策奖励补贴比对名单。
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各街道(开发区、商务区)奖 励兑现工作。
其他事项
1.本政策所称“四上”企业是指税收征管和统计关系均在
江汉辖区的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商贸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其中,规模以上服务业营业收入基数和年 度完成额为1-11月统计数据,其他行业为 1-12月统计数据。
2.获奖企业若同时满足我区其他政策资金奖励补贴条件 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企业不重复享受补贴奖励政策。 本政策中的扩大经营规模奖、经营贡献奖、龙头企业培育奖等三 项政策企业可同时享受。
3.本政策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截止2022 年 12 月 31 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汉区支 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政办〔2021〕19 号)即行废止。
附 件
扩大经营规模奖分档奖励对应表
行业分类 |
营收(产值/销售额/营业额) 基数分档 |
基数奖励标准 |
实际奖励金额 |
工业和建筑业 |
5000万元以内 |
1万元 |
实际奖励金额= 基数奖励标准+ (实际增幅 -20%)*基数奖 励标准 |
5000万元(含)至1亿元 |
5万元 |
||
1亿元(含)至10亿元 |
10万元 |
||
10亿元(含)以上 |
15万元 |
||
批发业 |
5000万元以内 |
2万元 |
|
5000万元(含)至1亿元 |
5万元 |
||
1亿元(含)至10亿元 |
10万元 |
||
10亿元(含)以上 |
15万元 |
||
零售业 |
2000万元以内 |
2万元 |
|
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 |
5万元 |
||
5000万元(含)至5亿元 |
10万元 |
||
5亿元(含)以上 |
15万元 |
||
餐饮住宿业 |
500万元以内 |
2万元 |
|
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 |
5万元 |
||
2000万元(含)至1亿元 |
10万元 |
||
1亿元(含)以上 |
15万元 |
||
服务业 |
2000万元以内 |
5万元 |
|
2000万元(含)至1亿元 |
10万元 |
||
1亿元(含)至5亿元 |
20万元 |
||
5亿元(含)以上 |
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