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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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科资〔2019〕3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6月到期的省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化项目)验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工程化项目委托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等要求组织验收工作,项目验收情况须在2023年1月31日前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2.对到期须验收的工程化项目(附件1),项目承担单位应在任务书到期后6个月内准备好验收所需材料(附件2),并在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同步提交验收申请。其它已完成项目合同书约定指标,具备验收条件的工程化项目也可申请验收。
3.工程化项目原则上采取现场验收的形式。考虑到疫情影响,可在会议验收时通过视频材料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现场考察或委派部分专家现场考察后再组织会议验收。
4.请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按通知要求,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把握好申请验收时间节点,完成项目验收材料初审,并将验收材料及验收方案报送至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审核。
5.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中心及时将审核意见反馈至各归口管理部门,由各归口管理部门通知并指导各项目承担单位按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组织验收工作。
政策专人代理免费指导电话:19855109130(可加v),0551-6530058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