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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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的通知》(蚌发〔2022〕20号)精神,现就启动2022 年产业扶持政策(市经信局部分)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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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类别、材料及联系方式
具体申报类别、材料等要求详见《蚌埠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蚌埠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实施细则(市经信局部分)>的通知》(蚌经信技改〔2022〕75号,附件1)。
二、申报程序
本次申报按照“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并上报、市级审核、公示、政府审批”等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一)企业申报
项目单位对照实施细则组织申报材料,按照属地原则通过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登录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管理系统,录入真实完整信息,完成注册;上传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关注县区初审和市级审核意见,及时完善申报材料。企业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文件命名规范。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二)县区初审并上报
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分配的用户名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申报主体开展100%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营业;申报项目的真实性以及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符合相关指标要求等。各县、区(开发区)经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包含《2022年度蚌埠市产业扶持政策(市经信局部分)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三)市级审核、公示及报批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通过审核的项目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全部纳入省财政涉企系统进行比对。没有预警或预警审核批准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拨付计划,将市级资金拨付至县、区(开发区),县、区(开发区)将市级奖补资金和县区配套资金同步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审核时间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2年8月2日8时,项目单位申报端口关闭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24时,县(区)级经信部门及财政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2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政策内容,做好政策宣传,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共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布政策申报通知、联系方式等,提高企业知晓率,切实做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覆盖。
(二)优化服务。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坚持为企服务常态化、制度化,主动送政策到企业。各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要本着让企业“不跑腿”工作原则,切实组织好申报工作,减轻企业工作量。
(三)落实责任。在方便企业的同时,各申报单位要认识到资金兑现的严肃性,适应绩效评价、审计、督查等方面要求,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做出承诺。所在县、区(开发区)经信和财政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现场核查达到100%。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强化沟通。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将加强与各申报单位和县区的沟通,以方便企业和服务企业。各申报单位有咨询的事项,可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及县区经信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