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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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政府质量奖是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每两年评选一次,主要授予在质量管理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组织。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申报组织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第三届徽州区政府质量奖推荐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黄山市政策免费指导电话:158 5515 5532(可加v),0551-65300518
一、奖项设置
第三届区政府质量奖授奖总数不超过2家。对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区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并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徽州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2019年1月1日起满三年,下同);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 1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自主品牌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6)重视组织质量文化建设。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等方面的政策;
(2)未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和相关证照;
(3)近3年有质量、设备、安全生产事故(按行业规定界定)或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或服务有质量问题;
(5)近3年内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不良记录;
(6)近2年内获得市级以上质量荣誉的。
详见《关于印发徽州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政办〔2017〕24号)。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徽州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二)组织概述。内容按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撰写,限5千字以内。
(三)自评报告。对照GB/Z 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4.1-4.7及《政府质量奖评审指南》(DB34/T 1712)附录A,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自我评价和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3万字。
(四)实证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实证性材料,包括组织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组织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申报组织认为还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申报企业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附件2)报送区质发委办。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本(PDF格式)一份,按时按程序上报。同时,申报组织需要准备原件留档以备核查。
(二)推荐。申报组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和,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 2022年10月31日前报区质发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广泛宣传,动员有竞争力的企业积极参与。每乡镇至少推荐2户企业,并于8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报至区质发委办,此项工作纳入第三季度质量工作考核。
(二)严格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本次申报不限制申报名额,将邀请中国计量大学黄山高质量发展研究院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进行材料和现场评审,评审过程接受区市场监管局机关纪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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