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级新产品鉴定申报条件
▪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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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武汉经开区新设立专职研发机构备案及奖励申报工作开始,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时间等如下,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致电咨询。
政策咨询热线:19855108681(v 同)
武汉经开区新设立专职研发机构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已经纳入国家统计局规上工业统计库的企业,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武汉经开区(汉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总额不低于50万元;
3、2021年度新设立专职研发机构并正常运行,有明确的研究开发任务,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
4、研发机构专职研发团队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研发总人数的50%;
5、同一家企业设立多个研发机构的,按一家计算。
武汉经开区新设立专职研发机构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整合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命名格式:新设立专职研发机构备案及奖励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全称)发送到邮箱,且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于2022年9月9日(周五)17点前提交至经开区市民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7号政策兑现窗口(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道88号),后续程序将由我区内部流转。
2、各园区根据部门审核意见进行终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资金拨付给企业。
武汉经开区新设立专职研发机构申报奖励标准
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规上工业企业研发平台全覆盖行动,支持企业设立专职研发团队和研发部门。企业新设立专职研发部门,研发团队不少于10人,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总额不低于50万元,经登记备案,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企业“研发投入”是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要求的口径归集的企业研发费用。
武汉经开区新设立专职研发机构申报材料
1、企业新设立专职研发机构备案奖励申报表(见附件1);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或规上工业企业证明材料;
4、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全套(加盖公章,含研发经费投入相关报表),上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5、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6、企业批准2021年度新设立专职研发机构的文件复印件等;
7、研发机构现场照片4张;
8、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及购置凭证复印件;
9、企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最近三年内已授权的其他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10、企业自主、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等研究开发活动材料(立项决议,项目计划书,验收报告;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等);
11、专职研发人员名单(含姓名、学历、身份证号、专业、学历、职称(职务)等信息),专职研发人员劳动合同、学历、职称、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证明材料;
12、其他相关材料。